山东省直机关开展“抵制交通违法、引领文明出行”活动
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交通环境
■积极倡导车辆让行人、车辆让斑马线、车辆按序通行、车辆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车辆各行其道、行人车辆过街遵守信号灯等“七大文明交通行为”
■自觉摒弃车辆随意变更车道、强超强会、占用公交车道和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七大交通陋习顽疾”
■坚决抵制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七大交通违法行为”
为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月21日,山东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召开“抵制交通违法、引领文明出行”活动动员会,在省直机关开展为期7个月的“抵制交通违法、引领文明出行”活动。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出席会议。
据了解,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360万辆,驾驶人数量超过2300万人,居全国第二位。会议指出,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迅猛增长,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省直机关车辆多、影响大,是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引领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在省直机关中开展“抵制交通违法、引领文明出行”活动,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教育、推进“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对于保障公务出行交通安全、维护省直机关良好形象、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省直机关各单位要以“遵纪守法、文明交通、安全行车”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丰富活动载体,有针对性地强化整治措施。针对安全意识亟待提高的问题,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把加强交通安全法律宣传教育作为首要环节来抓,并贯穿活动始终。通过组织学习交通法规、上交通安全课、图板展览、播放专题片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借助现代媒体手段潜移默化地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驾驶人,不断提高敬畏交通法规、尊重生命安全、提升文明素养的责任意识,自觉养成遵纪守法、安全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针对存在的交通陋习,通过组织签订承诺书、开展警示提醒等形式积极倡导“七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七大交通陋习顽疾”,坚决抵制“七大交通违法行为”,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他人,努力营造“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针对内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不断建立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形成常态长效。对严重违法驾驶人,严格落实帮教措施,坚决把各种不安全因素消除在上路之前。要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外借、外挂省直单位的车辆进行核查清理,严格编制和台账管理。对交通违法数量多、定期检验率低、黄标车未淘汰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暂停办理有关车管业务,倒逼解决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实行终身禁驾“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要把开展“抵制交通违法、引领文明出行”活动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没有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与建立常态化教育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加强宣传,加大情况通报力度,争取群众支持,推动活动深入健康发展。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活动期间,省直机关各单位将分批举办交通安全大讲堂,省公安厅派员重点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单位人人签订承诺书,对公务车辆驾驶人一年内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有交通违法满分记录的,将不得选用。(记者 王志波 通讯员 王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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