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浙江高院约法十章五年“领导过问”逐年减少

2015-04-08 10:26:4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批转个案八百六十九件逐件记录全程留痕

  浙江高院实施约法十章五年“领导过问”逐年减少

  “上级领导过问案件情况,浙江高院真的能做到每件都记录在案、全程留痕?”《法制日报》记者问。

  “当然。5年多来,我们一直都这样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答。

  齐奇告诉记者,自2009年至2014年,实施“约法十章”制度5年多来,各级领导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浙江高院批转个案反映材料869件,对这些材料,浙江高院一律逐件登记在册,办理情况全程留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后,浙江高院深受鼓舞。齐奇4月7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中央规定是对浙江高院‘约法十章’制度的有力支持,我们完全有信心做好这项工作。而且浙江高院的实践已经证明,只要我们法官真的是无私无畏、公正司法,就能抵制人情关系对依法独立审判的各种干扰和影响。”

  2008年3月,浙江高院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章立制,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问题,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开前门、堵后门”、司法权阳光运作的“约法十章”。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后,浙江高院又结合实际对“约法十章”作了修订。

  浙江高院的登记记录显示,自浙江高院“约法十章”制度实施以来,各级领导干部过问个案情况逐年减少,其中2014年114件,比制度实施之初的2009年减少了三分之一。

  “对各级领导批转个案反映材料的,我们全部记录在案,而且对每封来件处理结果均发文进行回复,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历史检验。”齐奇透露说,今年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批转过来的个案反映材料突然减少,这实质上是中央的一系列规定发挥了威慑作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裁判。

  在浙江高院办公室,记者看到,这里专门设立了一个各级领导批转个案反映材料管理台账,收文登记表详细记录了36项具体事项,包括收文编号、日期、来文单位及字号、批示人、批示类型、材料递送人及意见、案由、涉案标的、反映问题当事人、督察拟办建议、办件所处阶段、具体进展及催办情况、对反映材料的支持情况等。

  “对反映材料的支持情况一栏有几个选项,如完全未支持或部分支持,目前记录的案件表明,我们的态度基本上是完全未支持。”高院办公室干部蒲树明负责此项工作,他介绍,今年1月28日,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向最高法院人民监督办写信反映郑某受贿申诉一案,涉案额达900万元,申诉人要求再审纠错。收到最高院来文后,浙江高院经过审查,所附申诉材料没有新的理由及证据,于是,就签发了一份完全未支持的复函:此件拟转原承办部门审监庭研究处理,由该部门结合复查情况拟出答复稿,并函复该人大代表。

  齐奇对记者说,部分领导干部批转群众来信可能也是出于好意,希望我们对案件更加重视更加慎重。但因为批示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往往也会给办案法官带来压力。通过“开前门、堵后门”,通过实施“约法十章”制度,领导干部批转个人反映材料的结局经常是完全未支持,下次他也就不来批转了。

  “浙江高院‘约法十章’的目的是减少各级领导干部对个案的干预,甚至是不敢干预。涉案当事人发现找领导干部不管用了,就会回归到法治的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如此形成良性循环,期望共同打造日趋纯净的司法环境。”齐奇说。(记者陈东升 王春)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浙江奉化检察院重大案件法律文书实行"双签"
·浙江嘉兴检察院开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先河
·浙江:再接再厉维护治安服务群众
·浙江杭州:朋友圈卖假名牌终获刑
·浙江宁波中院出台浙江省首个立案登记规定
·创建平安浙江 推进平安建设

·创建平安浙江 推进平安建设
·浙江:平安创建11年 保一方境安民富
·浙江杭州:整治为官不为靠立法
·浙江瑞安法院创新“人身保护令”
·浙江湖州:院校共建普法基地
·浙江:以“四个全面”统领推进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