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贵州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四项改革试点之际

2016-07-13 21:36  来源:贵州长安网

  ●以统一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新机制

  统一开展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在省级层面设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在省委政法委成立了遴选委秘书处,在省法院检察院成立了遴选办公到,负责全省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在遴选工作中,根据不同人员分别采取“考核”、“考试+考核”和“考试+考核+答辩”的方式,对申请入额人员的办案数量、质效、技巧、经验以及法律素养和廉洁自律表现等进行考察,确保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会办案、能办案。

  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省级统一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贵州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案件数量、案件办理难度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全省政法专项编制在各基层院的分配比例。

  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统一管理体制和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制定下发《贵州省市级县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试点工作办法》、《贵州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均为省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防止司法行政化。省级院派出财务人员协助试点单位进行经费测算,清查核实资产。

  2015年9月7日,贵州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颁证仪式(杜朋城 摄)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改革路上,司改人一路坎坷一路高歌。回顾前阶段试点工作,虽然有艰辛有困苦,但也信心满满、收获颇多。

  通过试点发出了贵州声音,改出了贵州经验。贵州省创造了“以案定员”、“以案定补”、繁简分流、司法责任制、权力清单等一批突破性的好经验,成为全国样板,自筹资金“以案定补”独一无二,得到了孟建柱书记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中央媒体多次报道。

  通过试点突出了主体地位,改出了职业尊荣。通过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还权于法官检察官,严格遴选优中选优,一大批优秀人才走上了办案一线岗位,人岗相适、权责利相适进一步实现,职业荣誉感和职业保障增强,职业地位提升,大家都感到“法官更像法官”、“检察官更像检察官”。榕江县法院一名入额副院长主动辞去行政职务,回归审判、专心办案,真正体现了“这是我的职业”。

  通过试点强化了办案责任,改出了司法公信。权力就是责任,通过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司法责任心,大家用权更谨慎、办案更用心、学习更自觉,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司法能力、公信力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双提升。贵州省第一批试点法院办案效率同比提升26.6%、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提升167.32%、当庭裁判率同比提升19.08%、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24%;试点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效率同比提升37.3%、审查起诉办案效率同比提升42.6%。

  通过试点完善了配套措施,改出了便民利民。坚持以群众获得感检验改革含金量,法院12368、检察院12309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一网式”司法服务,改革后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率、当庭送达文书率大幅提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推进繁简分流、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努力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好效果。如福泉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2模式”得到了中央综治办和最高法充分肯定。

  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探索,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实践经验、提供了学习样板、坚定了必胜信心。根据中央政法委要求,全国第一批示点省份今年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5月,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到贵州省调研指导,指出贵州已具备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对此,贵州省委高度重视,陈敏尔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6月20日专程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调研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榕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榕树下开庭

  风好正是扬帆时,不待扬鞭自奋蹄。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号角已经吹响,这是时代赋予司改人的神圣使命,为这个改革的时代,为这场法治的饕餮盛宴欢呼吧。让我们携起手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考中交上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司改工作,善于谋划、敢于担当、勇于探索,主动申请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改试点省份之一,目前的改革方向正确、措施有力、积极稳妥,具体推进中定力很强,自加压力、动真来实,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一些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尤其是自筹资金‘以案定补’的做法在全国试点省份独一无二,取得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已经成为全国司法体制四项改革的一面旗帜。”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

  “贵州法院作为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在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坚强领导下,以改革审判组织结构为切入点,采取以案定员、以案定责、以案定补等措施,在员额比例核定、审判团队构建、处理好放权与监督关系等方面,为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成绩应予以充分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贵州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较为扎实,员额制改革彻底,责任制改革有抓手,相信贵州法院司法改革应该是全国法院改革的一种路径模式。”

  ——中央政法委委托的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就贵州司改成效给予的第三方评估意见。(郭飞扬)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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