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权内部监督之变调查

2016-04-20 08:31  来源:法制日报

实时监控全程监督事后评查确保大错不能犯小错不放过

上海检察权内部监督之变调查

制图/孟绍群

  司法改革后,检察官个人手中的权力更大了,谁来监督?怎样有效监督?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上海市部分基层检察院,调查司改前后上海检察权内部监督之变。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改后,检察官办案主体得到凸显,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更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说:“为此,我们通过重构检察权监督体系,实现实时监控、全程监督、事后评查,确保大错不能犯、小错不放过。从司法实践来看,司改前后,上海检察权监督由分散走向集中,制度建设更加明晰,信息化程度日渐提高。”

  路径选择从分散到集中

  小周是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案管科专职流程监控员。每天她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进入案件综合管理及评价系统,查看前一天检察权运行情况。根据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出的异常数据,她会像工厂生产线上的巡检员一样,仔细查看和分析,及时提醒办案检察官。

  据了解,在上海市检察系统,像小周这样的流程监控员有34名,他们同属于一个职能部门——案管部门。

  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副处长韩孔林告诉记者,案管部门是新成立的部门,其最主要的工作性质类似于企业的质检部门,行使对检察权的内部监督职能。“案管部门的成立,标志着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检察权监督职能走向集中。”

  记者在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以前检察官办案需要层层审批,比如侦监科办的案子,先由科长审,再送给检察长审,经过三道程序,一个案件才算办完,每个审批过程就是一个监督过程。现在,科长、检察长除了承担管理职责外,还直接办理相当数量的案件,不再审批属于检察官办案权限内的案件。案件监督职能主要集中归并到案管部门。

  韩孔林说:“收拢分散在办案环节上的检察权内部监督职能后,更有利于监督检察官,也就更容易实现‘谁决定谁负责’的监督效果。”

  据了解,由于案管工作范围和任务不断趋于宽广和繁重,而人员配备一时难以跟上,上海市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分步配齐配强案管人员,既要保证数量,更要保证质量,要求各业务部门选拔一定数量人员,纳入流程监管员库和评查人员库。还将聚合退休检察业务专家和资深检察官,建立特邀评查员人才库,以弥补现有评查力量不足和评查不深入的短板。

  上海市检察院巡视员苏华平说:“办案和监督如同左右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集中监督职能,有利于提高监督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使监督不仅仅局限于查摆和纠正问题,而是要让它成为提高检察官办案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平台。”

  制度建设从模糊变明晰

  最近,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小夏有些郁闷,仅仅因为在移送赃证物品清单上漏填了移送时间和移送人,自己的大名就上了案件质量督查通报“黑名单”,而且在个人考评中被扣了10分。

  如此细小而低级的错误是如何被发现的呢?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说:“我们对每个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检察工作文书几个方面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这样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任何细小低级的错误。这些错误痕迹又能方便地计入检察官的个人年度考评,我们称之为留痕考评。”

  据悉,从司改之初,上海检察机关就致力于重构检察权监督体系,新体系由三大机制组成:案件流程监控机制要求办案全程留痕,计入司法档案,以便案中、案后的监督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切实发挥案件评查纠错、问责和规范的作用;案管通报机制强化案件管理通报问题,有效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重构体系制度先行。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越强说:“以往关于检察权监督的制度建设缺乏较为完整的体系和脉络,存在缺位、重复和矛盾现象。这次通过梳理原有制度,厘清职责、确定路径和明晰责任,使检察权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更加明确和清晰。”

  据介绍,近两年来,上海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上海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上海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

  据统计,重构检察权监督体系后,上海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覆盖面大幅提高,去年监控数比前一年上升164%;案件评查数大幅提高,去年全市共评查案件9725件。

  监督方式从人脑变电脑

  打开电脑,屏幕上就会弹出警示窗口:文书未及时公开。对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小陈来说,信息化建设给他办案带来的规范和便捷是划时代的。他赶紧按规范处理好起诉书,并进行了公开程序。

  据悉,浦东新区检察院率先研发检察权运行管理系统,通过设置44项核心指标和31项辅助指标,按案件、时间、人员和绩效四个维度形成检察官办案大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监控和监督检察权运行情况,倒逼检察官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其实,上海市各基层检察院都像浦东新区检察院一样,在检察权监督信息化建设上铆足了劲,纷纷创新研发信息平台。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发案件综合管理及评价系统,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研发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系统……

  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处处长曹苏明介绍说:“司改之初,我们就对检察权内部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作了顶层设计,鼓励基层检察院在顶层设计框架内积极探索创新,届时我们可以选择最具可操作性、与上海实际水土相符的系统和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和优化,然后在全市推开。”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检察院这一顶层设计设定了三个方向:加快流程监控软件的完善和推广进度,实现流程监控的全面、动态和智能,最终达到规范司法行为的目的;完善质量评查软件,将网下运行的专项评查工作做到网上同步录入、流转和审批;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控和评查力度,通过信息双向流转,实现上级院对下级院信息全掌握和业务全指导。

  张本才说:“用信息技术支持案管工作,可以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减少人为的主观因素,实现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减轻流程监控员、质量评查员的心理负担。检察权监督信息化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上海要立足实际,不断创新和探索可供复制和借鉴的经验,在全国保持领先势头。”(记者 余东明)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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