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于2016年6月完成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2016-03-16 08:26  来源:新疆平安网

  到2016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完成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届时,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疆推广。

  记者日前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疆代表团了解到,目前该区开展试点的4个市县(区)正在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据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介绍,经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批准,2016年在新疆法院和检察院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选定哈密市、库车县、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伊宁市4个试点地区,改革内容主要有4项,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据了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该项改革有助于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一些地方法官、检察官队伍庞大、从业门槛低的问题,提高专业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司法责任制,指法官、检察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办错案将追究责任。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是按照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使他们能够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保障不仅包括对法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保障,也包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国家提供人身安全保护。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指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旨在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司法的干预,确保司法公正透明。

  “4项改革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根据目前新疆试点情况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及的员额比例是一个难点,根据中央确定39%员额比例上限,意味着新疆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两院’中将只有三四成人员能成为法官和检察官,而新疆目前面临法官、检察官人才流失问题,缺员比较普遍,尤其在基层法院,非常缺少懂双语的法官和检察官。”郭连山说,两会上,他也建议国家加大对新疆司法改革的指导,对新疆采取一定的差别化政策,以确保新疆司法改革推进的同时保障队伍稳定。(曹华)


责任编辑: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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