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两年硕果初结

2016-01-21 15:14  来源:法制网

  试点成效可圈可点

  如今放眼望去,各试点省(区、市)探索司法改革成效已经逐步显现,一些重要领域的“绊脚石”逐个被踢走,一些关键环节的“肠梗阻”纷纷被消除。

  “以前案件是分摊到每个小组,每个人都要去‘跑量’,办的案件也很杂。现在是各个小组有所侧重,术业有专攻,能够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检察官的成长。”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解琳说。

  解琳有8年检察工作经历,她在改革前是一名助理检察员,通过考试和遴选成为入额检察官。现在,公诉部门里一共设置了10个检察官办案组,每个小组配备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或一名书记员。

  “过去,法官承担了大量非审判事务,必然导致案多人少。现在每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专心审案子,分工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也提高法官人均办案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改革后,8家试点法院办理每个案件的平均天数减少3.51天,审判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这项改革就是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郭伟清说。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张小小“签发单”的变迁折射出“审理者裁判”这一理念的落到实处。单子上的“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变成了“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层层送审、待领导签发后才能定稿的行政化办案也大幅削减。

  “改革厘清了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的边界。”上海二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竺常赟说,改革以后合议庭的权力和责任更大,反过来倒逼合议庭要非常慎重地审判。

  这是法院合议庭运行更加规范的一个缩影。

  同时,院庭长回归一线办案,案件不再层层审批,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38000多件,是全国收案平均数的4倍,法官人均结案256件。院长万选才说,虽然案件量猛增,但是案件签发权的下发,多数案件审判不再需要“二道手”,审判经验丰富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直接承办案件,案件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

  此外,“权力清单”使权力运行更加明晰、案件审理更加透明。

  海南省法院系统自2015年7月起实施《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共八章四十条,细化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权行使主体的职责。上海市检察院则将检察长和检委会的权力范围减少至15项,下降约70%。

  有权必有责,在广东、上海、湖北、海南、吉林等第一批司改试点地区,大部分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感到“责任大”“担子重”“压力大”。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法官李燕蓉说,以前办案有“拐杖”可撑,案件怎么办,逐级请示、层层审批。如今,司法责任制倒逼法官不得不丢掉“拐杖”,想方设法提高自身审判水平。

  海南省万宁市法院2015年上半年收案1526件,结案1085件,结案率71.1%,较往年提高两成多。院长戴义斌说,这一数字说明,法官庭前准备扎实、责任心加强了。

  既让马儿跑,也给马吃草。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大了对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和工作积极性。

  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如今聘用人员的整体工资待遇提高了23%,聘用制法官助理等重要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近50%。

  该院政治部主任张明军不无感慨地说:“改革后聘用岗位的吸引力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大大增强。”

  与此同时,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化。

  “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地方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里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在财政方面也摆脱了对同级行政机关的依赖。‘去地方化’有助于减少地方对司法活动的不正当干预,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这项改革的积极意义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的极大认可。

  有人说,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不同于以往,一出手就动起了根本,一开始就啃起了硬骨头,一迈步就踏入了深水区,改革正是在这种直面问题、攻坚克难中得以深化。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相信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大树必将更加枝繁叶茂,公平正义之花必将更加绚丽芬芳。(记者 蔡长春)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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