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5-06-02 15:26  来源:海南长安网

6月1日,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鸿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推动会上向全省2000多名检察人员宣布,“从6月1日开始,海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意味着从即日起,海南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全面启动。

贾志鸿指出,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在全省检察机关选出检察官后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主任检察官与多名检察官等组成的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今年1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省检察院首先在万宁市、屯昌县、白沙县、海口市秀英区、三亚市城郊5个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3个多月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预期目标。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完成了首批入员额的检察官选任工作,806名检察人员成为过渡期首批入额检察官人选,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选任工作也将在近期完成,为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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