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有关精神,参考其他试点省市的作法,结合前期检察官遴选工作情况,青海省检察院开展了首批入额检察官人选面试。
“开展入额检察官人选考察面试工作,是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入额检察官人选进行专业考察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掌握入额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素质的重要方法,也是充分发挥遴选委员会职能作用和委员更好履职的重要形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朱雅频介绍说。
考察面试工作在书面审核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入额检察官人选基本情况及其参加考试考核等情况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对所有入额检察官人选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办案水平、办案业绩、工作表现等情况,为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检察官人选奠定基础。考察面试成绩作为综合考察的依据之一,与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说进行的考试考核结果一并提交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会议审议。
据悉,面试坚持严格标准、择优选人、公开公正,确保真正把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人员遴选为检察官的原则。面试侧重考察入额检察官人选的履职能力、检察实务、办案绩效和法律素养。(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