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结合
让司法救助有广度更有温度
“家里的生活渐渐好起来了,孩子上学也没耽误,谢谢检察官!”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检察官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时,成功领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申请人吐某感激地说。
吐某70多岁,几年前,女婿将她女儿伤害致死,吐某不服法院判决,一次次向人民法院、检察院申诉。2018年,自治区检察院经过受理、审查,依法驳回了吐某的申诉。
承办检察官在向吐某释法说理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到,几年来,吐某和小外孙相依为命,仅靠低保维持生计,生活特别困难。检察官建议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主动表示可以帮其申请办理。
今年1月,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向吐某发放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由于吐某住在特克斯县,与乌鲁木齐市相隔800多公里,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将救助金送到吐某手中,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把救助金带到特克斯县,之后,自治区检察院、伊犁州检察院、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完成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
据悉,自2018年4月起,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新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活动要求,将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结合,成功救助了一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
今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扶贫办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约定双方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措施和应对办法,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让被救助人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深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司法的温暖。
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人热米拉·买买提介绍,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了国家司法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新疆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贯穿于申诉案件办理全过程,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由坐等“送案上门”向“上门问案”转变,“依申请”救助与“依职权救助”相结合,做到应救尽救。通过对过往案件“回头看”,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广度,同时准确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立足当事人实际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
据悉,今年1-6月,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1件,拟救助人数111人,拟救助金额284万余元。(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