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该案是辽宁省首例针对非法猎杀鸟类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直播,法官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人公益损失金人民币900元,马某某当庭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庭审过程通过网络同步直播,对肆意破坏野生环境、屠杀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相关领域的违法犯罪,同时也为依法保护生态文明、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新的思路和保障。
被告人马某某于今年3月在新民市内拉网捕鸟,共计捕获33只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黄眉鹀,马某某在出售黄眉鹀时被新民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除3只黄眉鹀死亡外,其余被民警放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非法狩猎,造成公益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人公益损失金人民币9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了解,马某某在庭前已履行赔偿公益损失金900元,其当庭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案主审法官计兴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鸟类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对所食猎物有密度制约作用,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性起重要作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司法惩戒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为保护野生动物不仅维护了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也保护人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