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风高夜,古墓土墩旁,昼伏夜出忙,一声呵斥慌。描述的正是一群盗墓者,他们预谋盗掘、纠集人员、蹲点摸排、盗掘土墩。7月1日,由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案尘埃落定,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一年一个月,均处罚金2000元。
“摸金校尉”盯上石室土墩
2018年6月27日,苏州市虎丘区一家单位的微信群里出现了几张照片,“同事巡山的时候拍到了一个土墩附近有些石头散落在山坡,还有些泥土像是新挖出来。”杨女士看了照片感觉不对劲便报了警。
“照片拍摄地就在一个土墓葬群附近,当时怀疑有人盗墓。”杨女士回忆说。警方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发现一处用树枝掩盖的盗洞,周围还找到了烟头、蛇皮袋等。
经过蹲守和伏击,公安机关抓获了6名盗墓嫌疑人。抓捕当天,盗洞里还发现了铁楸、撬棍、桶、蛇皮袋等物。一个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的盗掘团伙浮出水面。2019年1月4日,虎丘区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主谋老赵在苏做工程,一天接到宣城朋友的电话,问有没有会挖坑的人。“老曹说他在苏州做工程的时候,挖出来过东西,这边肯定有古墓,要懂行的人过来看看。”老赵动了心,找到安徽一个懂行的朋友阿宝,让他帮忙找几个“扎杆手感好”的师傅。
“扎杆手感好”是河南一带盗墓的行话,经验老道的师傅用钢钎插到地里,凭手感就可以分析土层结构,环境好不好,有没有料,一探就知道。
几天后,阿宝找的三个河南“资深师傅”终于得空,赶到苏州后,他们先上山探了探路。两个师傅锁定了一小块地方,断定“环境还行,应该有料”。
连续几天,这个来自安徽、河南的盗墓团伙昼伏夜出,买好工具探好路,对其中一个土墩连续进行挖掘。有人开车、有人挖坑、有人运土、有人望风。没想到,这山上石头多,土质硬,挖起来难度不小,几天下来,只挖出一个“L”形的盗洞。
“我们挖了几天没出东西,想着来都来了,总要挖点东西出来。”来自河南的师傅老高和老魏有点不甘心,几年前,在震惊全国的盱眙大云山盗墓案中,他们还是外围“小喽喽”,蹲了一年班房后,还是选择了重操旧业。
“一无所获”如何鉴定评估
由于发现及时、处置迅速,盗墓者还一无所获就被逮个正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作为该院首例盗掘古墓葬案,副检察长沈学林亲自办理。
“首要问题是厘清该案盗掘的土墩是不是古墓葬。”2018年7月31日下午,他和办案民警一同来到盗墓地段,开展亲历性调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2018年6月,国家文物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海关总署制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指出土墓葬属于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内容主要为“身份”鉴定和损毁程度评估。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全国共遴选指定了41家鉴定评估机构,苏州文物商店属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2018年8月1日,沈学林和办案民警来到苏州文物商店,向专家们请教取经。
同年8月2日,苏州三位文物鉴定评估专家来到被盗现场进行实勘,并用手持GPS定位了被盗墓葬,确定其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属东周时期古墓葬,对研究当时苏州地方的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是江南典型遗存,对于了解吴越文化影响深远。
被盗古墓身份明确,可对于犯罪既未遂的认定,业界争议不断。古墓葬罪是行为犯,并非举动犯。有观点认为盗取到了文物为既遂,未实际盗取到文物,应当认定未遂。也有观点认为,只要实施了盗掘古墓葬行为,不管有无盗取到文物,都认定为既遂。
“文物说话”保护势在必行
“这些古墓都是会说话的文物,除了弄清它是什么,还要评估它的损毁情况。”沈学林查阅了大量资料,走访了业内专家,试图聆听文物的“心声”。
盗掘古墓葬是一个渐进、持续、动态的过程,既遂是以一定行为的实施为前提和标准的。“此类案件的办理也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只要盗掘行为涉及古墓葬的文化层,损害了它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即使未盗取到文物,也可以认定为既遂。”在查阅大量资料后,沈学林认为该案构成犯罪即遂。
文化层是考古学术语,与文物层认定虽有交叉但不尽相同。在古文化遗址中,由于古代人类活动而留下的痕迹、遗物和有机物所形成的堆积层,即为文化层。根据文化层的包含物和叠压关系,确定遗址各层文化内涵和所属年代。
经勘查,本案盗洞宽1.2米,高1米,深达4.2米,直接位于墓葬本体部位,接近墓室,对墓葬本体造成了直接的、严重的破坏。针对庭审中,被告辩护人提出盗掘古墓未达到墓葬本体、侵入墓室,属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庭不予采纳辩护意见,最终认定本案盗掘古墓葬犯罪属于犯罪既遂。
近年来,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案件高发频发,犯罪手段日趋专业、犯罪团伙化特征明显,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严惩文物犯罪分子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