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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今晨逝世

2019-06-20 16:24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杨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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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获悉,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获中国法学界最重量级的奖项、代表中国法学界最高荣誉——“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的获得者苏惠渔教授于今晨逝世。

苏惠渔教授简介:

苏惠渔,1934年10月出生于苏州市东山镇。

195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

1959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留校任助教。

1963年1月他被调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员。

1965年春夏之交,华东政法学院复校,从事过三年多教学工作的苏惠渔教授重拾教鞭,走上讲台。

1972年,苏惠渔教授调至复旦大学新闻系任党总支副书记。

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再次复校,苏惠渔教授返回华东政法学院任教。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刑法学会会长等重要学术职务,同时还兼任上海市人大立法咨询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等。

大约是今年5月的时候,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会官微发布一则消息——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教授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以表彰其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司法改革等法学学科领域形成的很多重要研究成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研究事业和法治建设作出的杰出贡献。该奖项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荣誉,也是中国法学界最重量级的奖项。

5月27日,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看望苏惠渔教授,并向苏老颁发荣誉证书。

小学时初露雄辩的才能


苏惠渔教授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洞庭东山人。烟波浩淼的太湖、风景秀丽的东山,始终浸润与散发着浑厚的吴越遗风。苏惠渔教授就出生在东山镇西曹公潭附近(后搬迁到典当弄)。

他从小就有善交、重义、健谈的秉性。其父当年曾在金光百货商店当伙计,新中国成立不久即退休回东山,生活较为拮据。但是为了子女的前途,他仍竭己所能,耗尽了心血。苏惠渔教授因此也特别孝顺父母,他的儿子,对故乡、对先祖也都如同父辈那样,尊祖敬老。

每年春季,全家返回东山祭祖,苏惠渔教授总要与童年的老同学、在东山的老朋友叙叙家常,交流交流心声。正如他的老同学孙水林、胡迪华所说,苏惠渔教授从小就是同学中的头头,周围的一帮子人喜欢跟他外出玩乐,因为他会出点子,雨花台、古雪居、六角亭、启园等地都是他们活动的天地。他喜欢登山、游泳,也善于打乒乓球、打篮球。

1948年,东山文昌小学专门组织学生代表竞选学生会主席,以此来提高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演说水平。苏惠渔教授积极报名参选,上台发表竞选演说,初露他那雄辩的才能,在同学中反响很大。

1952年东山初中部毕业时,苏惠渔教授带了六七个同学到大尖顶航标架下面的大石头上聚会,畅谈各自对前途的展望,当年的同学至今还记得,苏惠渔教授的一席话引得大家笑个不停,活动很有生气。

同年,苏惠渔教授考上了位处昆山县城内的昆山中学高中部。1955年,他又以优秀的成绩,考入了北京大学法律系,从此,他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像“士兵”一样重返“战场”

说起苏惠渔教授,便不得不提起那句座右铭——“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法制建设。”

“人们说我是专家、学者、领导,我却始终不渝地认为,我首先是教师,我把我的一腔深情给了我的学生——这些可爱的孩子们,因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太需要人才了……”

“一往情深育英才”已成为苏惠渔教授扎根于胸的一种历史责任,因为他珍惜、珍爱那光荣、神圣又沉甸甸的“教师”称号。回首往事,感慨万分,苏教授心中的万般甘苦感决非旁人可轻易体会。

1964年,当华政那块历经风雨的校牌再次挂起的时候,他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毅然走进了华政园,面对法律的萧条、教学设备的简陋、教材的匮乏,坚信一切事在人为的他在司法业务教研室担起了刑法教学任务,完成了其法律生涯中理论——实践——理论的二次飞跃。他全力以赴,呕心沥血,花费整整两年完成了全部刑法讲稿。

苏惠渔教授在华政校史馆签名留念

1979年华政复校,在先前那段风云突变的日子里始终不肯放弃“教籍”的苏惠渔教授就像“士兵”重返“战场”一般,毅然放弃去日本深造的机会,从复旦大学回到他几番魂牵梦萦的华政,踏上讲坛,重执教鞭,参加了刑法教研室的组建和领导工作。

他热爱教育事业,重视课堂教学。他的讲学以逻辑严密、抑扬顿挫、语句流畅、深入浅出、诙谐生动为独特风格。他在重视刑法理论问题研究的同时,强调该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指出法学理论是为司法实践服务的,教学、科研都应植根于司法实践的土壤中,因此不能坐而论道。

他一方面及时关注理论界的学术动态,另一方面注意与司法实际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他安排大量实践性内容,更一改传统“一言堂”的讲授方式,采用平等切磋的“自述——讨论——总结”型教学方法。

他的这一教学思想同时也带进了刑法学本科教学,在他与同事的努力下,华政刑法学理论教研室于1982年越出传统刑法学理论体系的构架,创造性地开设了案例评述课,深受同学欢迎,也得到了司法部和当时国家教育部的肯定。

为疑难复杂要案“会诊”

倡导实践的苏惠渔教授身体力行,他擅长于运用刑法理论解析疑难案例,得出的结论一般都有极强的说服力,所以司法部门的同志把他称为“为疑难复杂要案‘会诊’的老专家”。

在他的影响下,华政的刑法专业以务实见长,注重应用,善于观察现实条件下各种犯罪行为和发展、变化规律,重视理论的实用性和可行性,逐渐形成了以实践为目的的教学、科研和实践三结合的治学风格。

作为学科带头人,作为一名刑法学专家,苏惠渔教授认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是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政治洞察力的高度结合。因此刑法学者既要进行宏观课题的深入研究,也应进行微观探索,及时洞悉实际部门在具体应用刑事法律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新情况,从中抽象出系统的根本性问题,进而有的放矢地组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题讨论。

1980年我国第一部新刑法实施后不久,苏惠渔教授有感于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不足,与另一位教授合写了长达15000字的长篇专论《略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该文首次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了我国刑法规范所体现的犯罪构成理论,引起了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上海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1976-1982)优秀成果论文奖。

1987年,苏惠渔教授作为华政的课题负责人,接受并承担了颇具难度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研究》。翌年,该课题便取得了一批卓著的科研成果。司法界给这一开创性的课题以高度评价,认为它的开发应用将会使审判机关在量刑时有一个公开、科学、合理的尺度。

苏惠渔教授一贯秉着“学术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思想,运用科学的方法展开学术研究,他在理论上有独到见解,且擅长剖析、论证疑难案件,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到了指导作用。

为中国法学界走向世界作出贡献


1986年,苏惠渔教授以我国第一位赴西德讲授中国法律制度的教授,成为两国关系史上“零”的突破者。他利用此次机会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新成就,所作讲座、报告引起了鲁尔大学学生的浓厚兴趣,被当地媒界誉为“很了解中国的过去,也很了解中国现在的学者”。他的访问增进了两国法学界的相互了解,扩大了中国法学界的影响,为中国法学界走向世界作出了贡献。

他投入刑法修订的艰巨工作,多次参加全面修改的研究和讨论,积极提出许多很有见地的修改意见。在正式提交人大修改前夕,应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邀请,苏教授还参加了1996年12月召开的刑法修订的座谈会,为这部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刑法出台尽了一份心力。

面对这一切学术成就和在国内外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中享有的极高声誉,苏惠渔教授都淡泊视之。

为林彪集团主犯之一作辩护


让苏惠渔教授为法学圈外人广为熟知的是他亲身参与“林彪、四人帮两大集团”的审理。1980年11月,苏惠渔教授和时任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张思之成为林彪集团主犯之一李作鹏的辩护律师,苏惠渔教授在案件审理的自始至终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既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终,特别法庭判决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谈及这次终生难忘的经历,苏惠渔教授感慨地说:“能亲身参与这一举世瞩目的重大历史事件,不仅意味着荣誉与信任,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

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别审判中律师的出现,应该说是新中国律师制度上的一个里程碑。因为自从1957年律师制度夭折后,中国就没有律师了。自这次开始,等于向全世界宣告:我们的律师制度恢复了,树立了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范例,成为我国拨乱反正以来依法办案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