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通过微信聊天与一名中年妇女相识,然后编造奶奶做手术、可以帮忙购买还迁房等理由,诈骗了该妇女近130万元人民币。骗子喜欢翻供,该男子也不例外,但他最终还是交代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这是因为他碰上了“捕诉一体”制度。
“捕诉一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是市检察院确定的我市第一批试点单位。事实证明,“捕诉一体”不仅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还能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无理翻供。
微信交友 施“苦肉计”
被害人钱某年逾五旬,在一家市场做生意,家道殷实。忙碌之余,她喜欢上微信和朋友聊天。2017年的一天,突然有一个陌生人要求加她为好友,出于好奇,钱某就通过了这个人的请求。就这样,一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和一个35岁的男青年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在聊天过程中,男青年吕某大献殷勤,好话说了几箩筐。钱某感觉这个小伙子忠厚老实而且很乖巧,所以也就越来越喜欢和他聊天。
聊了一段时间,这对年龄相差悬殊的男女居然真的见面了。钱某说,感觉这孩子很招人喜欢,就把他当儿子看待。从虚拟走入现实后,吕某更是时不时地大献殷勤,让钱某完全相信自己是遇到了一个很好的朋友和“儿子”。
钱某是真心找朋友,而吕某却不是这么想的。原来,这个吕某因为经济纠纷欠了债,想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寻找经济条件不错的中年妇女,然后想方设法赢得她们的信任,再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虽然钱某把他当儿子看待,但这也没妨碍吕某骗她的钱。
第一计为“苦肉计”。“钱阿姨,我奶奶得了白内障,现在需要做手术,但我们家的确没有钱。我奶奶辛劳了一生,我这个做孙子的真想让她的眼睛恢复光明,可是……可是……我现在只有干着急啊!”说着说着,吕某的眼圈红了。
见吕某如此孝顺,钱某毫不犹豫地借给了他一笔钱。自然,这笔钱被用来还债和挥霍了。紧接着,两手空空的吕某又向钱某要钱,钱某毫不犹豫地又给了他一笔。就这样,吕某以给他奶奶动手术为借口,共找钱某借款6次,骗了将近6万元。
笑里藏刀 狮子开口
即便给了吕某这么多钱,钱某仍然没有怀疑过他。她还是感觉吕某是个懂事、可爱的小伙子,希望和他做朋友。吕某吃准了钱某的这个心理,又开始寻找机会骗她的钱。
第二计为“笑里藏刀”。钱某的儿子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钱某虽然有钱,但是也感觉商品房比较贵。住在城郊接合部的她,看到附近的村民分还迁房就眼红,她也想花最少的钱弄套不错的还迁房。
在和吕某见面时,她无意间透露了这个想法。谁知说者无心听着有意,吕某隐隐感觉骗钱的机会又来了。于是他对钱某说:“西青区的一个村子有还迁房,我跟他们村委会的领导认识,可以帮你弄一套,肯定比商品房便宜很多!”钱某听后极为心动,她感觉自己真是找对人了,这个“小朋友”不仅能陪自己聊天,还能帮自己省钱。接下来,吕某开始不断地找钱某要钱,先是要房款,接着又要保证金。一连10多次,共骗取人民币120余万元。
这个供述实在没法翻
把这么多钱交给了吕某,但始终没有看到任何手续,更没有交房的迹象。钱某的心里开始有些发毛,儿子知道此事之后,感觉这里肯定有问题,于是找到吕某要求看房,而吕某则百般推脱。钱某儿子感觉吕某是骗子,于是报了警。
警方将吕某抓获后,经审讯向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在批捕之前,办案检察官杨欣提讯了吕某。
根据杨欣的经验,像吕某这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编造“自己真的想为被害人办事,但被其他人给骗了”等借口,但吕某当时很老实,他说自己从来没帮钱某找人买房,并承认自己的目的就是诈骗钱某的钱财。
根据转账记录、吕某的口供以及某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北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吕某批准逮捕。然而,到了公安预审阶段,吕某翻供了。
这时的他,一口咬定自己不是诈骗,而是真的想给钱某买房,并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属于民事违约。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和以前批捕、起诉工作分属不同的检察官不同,根据“捕诉一体”的规定,批捕吕某的检察官杨欣就是该案的公诉人。杨欣再次提讯了吕某,看到这位略显瘦弱的女检察官再次出现在自己的面前,吕某一下子就慌了。他怎么也没想到,批捕自己的检察官又来了,而且还担任案件的公诉人。
杨欣对吕某说:“我看了你的预审笔录,发现你的供述与以前不一样了,希望你说出充足的理由!”
吕某脸一红,露出了一丝苦笑,然后说:“我承认以前的供述,不翻了……”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结案效率明显提高
杨欣表示,“捕诉一体”让结案效率明显提高。一个案件,谁捕谁诉,至少节约了三分之一工作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只需看捕后增加的新证据就可以了,证据没有变化直接就可提起公诉,审限大幅度缩短。“捕诉一体”让办案人的工作量不升反降,而办案效率不降反升。同时,在一些特别疑难、重大的案件办理中也体现出较强的制度优势,比如人员的整合、调配。
“捕诉一体”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人的综合素质和责任心,也符合当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总体要求。
杨欣说, “捕诉一体”的另外一个好处是从容应对犯罪嫌疑人的翻供。捕和诉这两个过程,办案检察官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实践中,经常有犯罪嫌疑人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说当时的办案人套话、诱供。犯罪嫌疑人的无理翻供,往往要消耗办案人巨大精力去调查核实。
“捕诉一体”,办案人和犯罪嫌疑人相当于当面对质,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犯罪嫌疑人翻供的空间。在很多检察官经办的“捕诉一体”案件中,没有出现过翻供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