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生态菏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两级法院共受理的涉生态环境民事案件306件,审结300件,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思想、新论断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菏泽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救济环境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终结矛盾纠纷和形成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的涉生态环境民事案件306件,审结300件;刑事案件16件,结案14件;行政案件17件,审结17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审结5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审结3件。妥善审理了与土地、矿产、林场、渔业、水、电、气、热力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各类案件。
2018年4月,为了顺应生态菏泽建设与绿色发展新形势,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菏泽中院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统一审理全市一、二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及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民事案件,实现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归口管理,据统计,2018年,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件,并已全部审结。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江某等4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江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打造生态宜居菏泽,助力“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目标任务完成,结合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2018年9月,菏泽中院研究出台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生态菏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为生态菏泽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意见》指出,建设生态菏泽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生态菏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环境资源案件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菏泽中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党支部书记苏兆胜介绍,该《意见》的出台,促使审判团队更加专业化,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均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团队,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团队统一归口审理,管理更加规范。下一步,菏泽中院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受案范围,细化立案案由,把好案件入口,为生态菏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