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韩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鄂州市华容区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
21世纪初期,被告人黄韩等混迹于社会,为树立恶名,争夺所谓“江湖地位”,开始豢养打手,先后将“两劳”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黄功能、黄肖等人招至麾下。
2005年8月,黄韩、黄毅等人为黄功能亲戚解决纠纷打砸批发部,并持刀将陈某砍成轻伤,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此后,该组织不断扩大,成员多达二十余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比较稳定,人数众多,成员联系比较紧密,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并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组织纪律、活动规约,成为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被告人黄韩通过组织势力,采取暴力、贿选等非法手段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把持基层政权;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矶村、罗庄村一带,利用非法强势地位和影响,频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通过插手工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称霸一方,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重要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查起诉阶段
受案后,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院多次到华容区督导案件办理工作。
鄂州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专案指导组,下沉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跟班作业,指导案件的办理。
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坚持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审查认定全案涉及罪名9个,组织内犯罪事实14笔,组织外犯罪1笔,实施违法行为8起;依法变更罪名1个,不认定犯罪2笔,认定组织、领导者1名,骨干成员3名,积极参加者3名,一般参加者13人。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依法快捕快诉。
坚决“打伞破网”,依法依规移交“保护伞”线索10条及违法线索14条;坚决依法“打财断血”,当庭对涉案财产举证、质证,并建议法庭对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没收。
审判阶段
庭审前,在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3次庭前会议上,公诉人充分听取辩护人、审判人意见。并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核实、完善相关证据。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9种罪名,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采用简化举证、详细举证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多份认定主要犯罪事实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等证据,充分说理。
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该院8人公诉团队指控有据,辩论有力,不枉不纵,20名被告人当庭悔罪悔过。
因本案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