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黑龙江省庆安县以谷某风为首的“40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于5月30日在黑龙江省庆安县文博图大厦由绥化市北林区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十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谷某风等主犯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以谷某风为首的犯罪团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非法采矿犯罪事实、聚众斗殴犯罪事实、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强迫交易犯罪事实、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事实、赌博犯罪事实、骗取贷款犯罪事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事实、窝藏犯罪事实。团伙首犯谷某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组织多人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并多次纠集多人拦截车辆,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追交易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所经营的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谷某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破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骗取贷款罪、赌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窝藏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付会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10,000.00元。被告人冷金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0.00元。被告人寇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10,000.00元。被告人夏会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5,000.00元。被告人刘东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15,000.00元。被告人王天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0.00元。被告人陈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00元。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了刑罚。
以谷某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该案的成功审结,有力地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坚定扫黑除恶的信心和依法惩处黑恶犯罪的坚强意志,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案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庞洪峰、绥化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史衍芳高度重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国、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全市政法各机关领导、庆安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近亲属等近200人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自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以谷某风为首的绥化市第一起涉黑案件,2018年12月19日,在庆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公开审理。早晨8点半,一队警车押运着以谷某为首的17名被告人从绥化市看守所赶到了庆安县文化艺术中心。
谷某原本是庆安县勤劳乡居民,从2005年开始,谷某在呼兰河边经营了一家绿野山庄,2007年开始,为了谋取暴利,谷某注册了绿野山庄砂场,开始对附近的河滩非法采砂。2010年,谷某经营的轮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谷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1年年底,谷某刑满释放后,为了能够筹集资金,重新经营绿野山庄,谷某夫妻二人开始要求亲属帮忙贷款。
伴随着审判长宣布开庭,庆安谷某犯罪集团涉黑案件正式公开审理,逐步揭开了谷某犯罪集团的神秘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