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现场
5月30日,第三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在上海市崇明区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给予指导,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承办,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协办。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高级法官、专职副书记李明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上海市崇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梅云平,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上海市崇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思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菁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界、实务界和生态环境恢复、损害鉴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们齐聚一堂,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建言献策。上海崇明法院院长朱丹主持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高级法官、专职副书记李明义在讲话中指出,上海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与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重大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确保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严密的环境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诉讼体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在讲话中指出,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战略举措。上海法院将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共同构筑崇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上海崇明法院要以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为契机,深入调研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司法需求,创新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环境资源审判规律的体制机制,强化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崇明区生态发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上海市崇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梅云平在讲话中指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的具体举措,也是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涵。上海崇明法院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积极谋划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加强与崇明区以及周边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打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同战”“整体战”,推动建立开放、多元、合作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先行优势、政策优势,不断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放大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果,努力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供“崇明方案”。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在致辞中表示,市法学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团结、引领、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法学会的学术优势,深化与基层政府、法院的合作,积极开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努力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在致辞中表示,上海财经大学将继续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对接国家发展重大需求特别是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需求,通过学术研讨、人员交流等形式,完善环境资源审判院校合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协同发展,努力为环境资源审判事业的发展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菁在致辞中表示,崇明区将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坚持“核心在法、关键在严、要义在治”的基本原则,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以生态立法的完备化、执法的严格化、司法的专门化、守法的全面化,筑牢生态崇明、美丽崇明的法治防线,护航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上海崇明法院党组书记、朱丹院长表示,崇明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崇明工作大局,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积极探索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崇明经验”,努力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世界级生态司法保障。
出席会议的领导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驻上海市崇明区河长制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工作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驻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工作室”揭牌。这两家工作室是上海首次成立的涉环境资源法官工作室。
上海崇明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长江口环境资源跨域司法协作。
上海崇明法院还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意见》以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该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1件,办结286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在受理案件中占比较高,分别为51.83%、27.91%、19.27%,且环境资源案件收案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表现出案件增长明显、涉案领域较广、审理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等特点。
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展示,上海崇明法院编写出版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与实务研究》一书同时在研讨会上发布。
三年来,上海崇明法院坚持以审判组织专门化、审判队伍专家化、司法保障联动化、服务生态主动化、理论研讨常态化的“五化”机制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协调协作联动机制、举办环境司法研讨会、成立环境资源审判院校合作基地、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要求的环境资源审判之路。
与会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围绕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会上,还播放了上海崇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周年专题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