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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辽宁省14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

2019-05-29 08:56  来源:辽宁长安网  责任编辑: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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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召开

  5月27日,辽宁省司法厅在兴城市组织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据了解,目前,全省共建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7个,建成率达到100%;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23个,建成率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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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交流了经验做法,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省司法厅副厅长高凤龙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兴城市市委书记朱德义致欢迎辞。会议由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吴军主持。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周密部署,大力推进,使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市、县、区三级全覆盖,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得到了稳步提升。各地基本实现了法律服务“一站通”;推行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协调、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各类法律资源,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会议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全面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各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力争将中心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会议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发展、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个体系、三大平台、四项制度”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普及和提档升级,不断开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新局面,努力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交上满意答卷。

  会前,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温泉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温泉街道首阳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鞍山市、黑山县、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片,鞍山市、黑山县、兴城市分别作了工作经验交流。

  各市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县(区)司法局局长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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