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选派延伸管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所民警的使用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司法厅选派监所民警延伸管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结合监狱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形势,总结近年来选派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提高了选派条件,严明了工作纪律;强化了选派监所民警政治、工作和生活保障,确保选派民警安心工作,激发工作热情;实现了由单一管理到双重管理的模式转变,从“外请指导者”到“一线参与者”的角色转变,以人员的融合、理念的融合、职责的融合、使命的融合,有效推进监狱社区矫正刑罚一体化建设。
《办法》明确了选派监所民警的基本条件、程序、职责以及日常管理。选派民警在选派期间人民警察身份不变,行政关系不转。党员(团员)转移组织关系,参加派驻单位党(团)组织活动;日常管理以驻在地县市区司法局为主,选派民警应当服从、遵循相关管理制度等。要求县市区司法局将选派民警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组织选派民警述职,提出考核意见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派出单位评定年度考核等次。民警选派期满,由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填写工作情况鉴定表经市州司法局审核后交派出单位存档。
此外,县市区司法局要为选派民警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要求派出单位加强对选派民警的跟踪管理,经常与接收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选派民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负责选派民警的日常考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