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廖某某系
深圳某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对执行人员有不文明言行
恳请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谅解......”
以下为悔过书内容
2017年江西省信丰县某电子有限公司
拖欠深圳某科技公司货款
深圳某科技公司经催讨无果
起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
该公司仍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后深圳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廖某系信丰某电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该案立案执行后
信丰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廖某
他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不愿来法院履行义务并躲避执行
当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
其也表示无所谓
该院执行干警经查询法院系统,发现信丰某电子有限公司4月16日有案件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干警立即联系该案件承办法官,让法官稳控住廖某。当天开庭后,廖某被拘传至执行局,仍以无还款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态度也很恶劣。执行干警向廖某释明了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后,廖某仍顽抗拒付,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最终廖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当场写下悔过书
促使案件执结
欠债一时爽
事后泪两行
以诚信为本
拒绝做“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