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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删录像、打法官,这个女子为自己的冲动获刑半年!

2019-05-21 09:37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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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殴打法官的妨害公务罪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振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林振芳收到判决书后表示认罪悔罪,不再上诉,案件于5月16日正式生效。


  起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年1月4日16时许,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由原告李某带领前往被告所在地送达法律文书。被告人有事外出,其妻子林振芳在家,法院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并表明来意后,希望其代为签收送达回证,并说明需要用手机录影留证。

  签收过程中,林振芳见到原告李某后情绪激动,对李某辱骂并要上前殴打李某,法官当即阻拦,并让李某离开。但林振芳却将怒气转移到法院工作人员身上,当即怒扇法官助理一巴掌,摔掉判决书和法官助理的工作证,并抢走法官的手机跑向房内将摄像删除,法官、法官助理二人上前从林振芳手中夺回手机,林振芳拿一顶摩托车头盔持续击打法官助理头部。

  为避免更大的冲突,两人离开林振芳住处退到一楼门口,林振芳跟随到楼下继续对二人进行谩骂,并在法官使用手机向单位汇报情况时,再次冲向前将法官手机抢走并摔坏。无奈之下,法院工作人员选择了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林振芳控制。

  经鉴定,被告人林振芳的行为造成法官助理左侧头面部软组织挫伤、法官左手被抓伤,医疗费及财物损失共计1120.81元。

  认罪悔罪

  事后林振芳十分懊悔,在开庭当日当庭认罪,表示当天由于情绪激动出手伤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振芳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使用暴力、谩骂方式加以妨碍,并故意非法损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振芳的亲属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视为其本人赔偿,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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