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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零口供下,从“不是我”到“我认罪”

2019-05-20 18:49  来源:通州检察 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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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的时候我在四川,根本不在北京,我有机票能证明。你们说的那个超市我根本就没去过,你们冤枉了好人!”提讯室里,小斌连连向检察官喊冤。

难道真的抓错人了?

周末的商场里熙熙攘攘,人们来来往往买着自己的所需商品。小丽和丈夫也趁着周末带孩子到商场逛逛,顺便到里面的超市买点生活用品。小丽认真地挑选着琳琅满目的商品,丈夫推着购物车和孩子跟在一旁。

没多长时间,一家三口就推着满满一购物车的东西准备结账回家。然而,当小丽丈夫准备拿出手机结账时,突然发现,口袋空空如也。他们翻遍了全身上下的口袋和随身背的包包,但还是没找到。三人不知所措,只能选择报警。

警察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小丽与丈夫推着购物车在一个货架转弯准备去收银台时,一个身材高挑的男子从后面将手伸进了小丽丈夫的口袋,然后迅速转身离开。根据监控显示的一系列体型特征,警方很快锁定了小斌。


已过而立之年的小斌身材高挑,神情淡定,如果不是个人信息上那一串串盗窃的前科劣迹,很难将其与一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联系在一起。

到案后的小斌自称从事签证代办业务养家糊口,虽住在北京,但从未去过案发超市。并且案发时他在四川姑姑家,是案发时间后才开车回的北京,根本不可能偷别人手机。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话,小斌还提供了案发前飞往四川的机票。

除了这些,小斌还特意强调,他有一个大自己一岁的同胞哥哥,也经常来京。根据系统资料显示,小斌的哥哥的确与其长相相似,而且也有盗窃的前科劣迹。

面对小斌“零口供”的事实,承办检察官并没有轻易相信,而是仔细阅卷,认真推敲,终于找到了案件突破口。

通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对比嫌疑人的身体特征,并经小斌老家的村长辨认,视频中的男子就是小斌本人。同时,检察官根据车辆信息,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在案发期间小斌驾驶的车辆在京有行驶轨迹。

一个个证据面前,小斌的辩解不攻自破。


承办检察官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运用双向审查法,正向审查嫌疑人的辩解,以辩解中的案件信息为线索进行调查取证。此外,通过对现有证据的分析判断,反向审查辩解中的不实之处,从而实现对辩解的“否定之否定”。

综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各证据之间证明对象一致,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浮出水面。在证据面前,小斌放弃了拒不交代、逃避处罚的念头,当庭对自己盗窃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小斌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些嫌疑人作案被抓后,存在着“只要我不说神仙也没辙”的观念,拒不交待犯罪事实,以为在这种“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官就无法定案。但别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非但无法逃避法律制裁,反而失去了坦白从宽的宝贵机会。

所以,劝君莫侥幸,天网终难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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