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4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727件2722人,提起公诉417件2597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案件68件294人,提起公诉37件312人;批捕涉恶犯罪659件2428人,提起公诉380件2285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00余条,对“保护伞”批准逮捕25人,起诉28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我省三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和扫黑办,制发实施方案,将专项斗争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每月交换数据、通报情况。21个市级检察院均与同级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省检察院重视从办案中挖掘线索来源,要求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每案必查、“一案三查”,对近年来审结的涉黑恶犯罪案“回头看”,挖掘“案中案”。截至4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线索200余条,112条实名举报涉黑恶线索做到“人人见面、件件回应”。
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对一”挂牌督办。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对涉黑和省级以上挂牌督办重大涉恶案件,检察官逐案同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同时,省检察院下发三批24件指导性案例,组建专业人才库和办案团队。办案节奏推进明显加快,截至4月30日,案件审结率达82.8%。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破网打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成效的重要标准。省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制定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办案证据指引。全省检察机关深挖“保护伞”线索,加大对在办案件排查力度,对是否存在“保护伞”作出研判,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着重注明。重点关注“保护伞”多发高发领域,深挖彻查、打深打准。
此外,严格落实推进源头治理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个案、类案办理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机制。截至4月30日,已发出检察建议190份,已收到相关单位回复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