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绸带,银奖章,红彤彤的证书捧在怀,让长春市公安局民警胡兆明既紧张又兴奋的是,局长上门为他授奖,倍儿有面儿!
5月14日,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长春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吕锋来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永吉街派出所民警胡兆明家里,为他颁发了经省公安厅厅长刘金波签批的个人一等功奖励证书、奖章和奖金。
胡兆明因何荣立个人一等功?又为何能让局长“上门授奖”呢?
这还要从4个月前的那天凌晨说起。
案情回顾
1月11日凌晨1点多,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永吉街派出所民警胡兆明在处置一起警情时,当事人于某突然拔刀刺中胡兆明颈部和胸部,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胡兆明临危不乱,迅速拔枪警告并果断开枪击伤行凶男子,及时控制了局面,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
胡兆明果敢开枪制暴的执法过程,堪称“教科书式”处警,不仅有效震慑了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为民警一线执法正确使用枪支树立了榜样,因此,胡兆明荣立了个人一等功。
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特有权利,是人民警察执法的特定手段,是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依法用枪、敢于用枪、善于用枪要成为每一名人民警察的必修课、进修课和精进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