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该案主犯聂某某被判处9年刑期。此前,该团伙的12名成员,通过贩卖700张信用卡、对用卡人实施非法拘禁等方式实施犯罪。
去年8月13日凌晨,汇川民警例行巡逻至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时,发现路边一群人正在打架斗殴,民警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控制,并移送当地派出所。办案民警发现,案情远不止聚众斗殴这么简单,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浮出水面,随即,警方将聂某某等12人抓获。
聂某某,重庆市人,其他团伙成员11人,分别来自四川、重庆、云南等地。
去年3月,聂某某、张某某在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金创大厦11楼开办贷款服务,因经营不善亏损。随后,聂某某、张某某在他人介绍下,以每张700元至900元的价格非法收买银行卡,再以1000元、135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家“王总”从事非法活动,赚取差价,从中牟取暴利。
5月,因办公地点房租到期,聂某某、张某某回到重庆市继续从事非法收买银行卡,并先后招揽多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从事犯罪活动,并对不按规定用卡的人实施非法拘禁,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22日,被告人聂某某等人,发现有黑卡情况,怀疑何某某所为,当日14时许,将何某某约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轻轨2号线出站口,强行带到出站口旁万达广场楼梯间实施殴打。随后,又将何某某带到江北区红旗河沟轻轨站旁东和银都大厦地下停车场负二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直至24时许,聂某某等人逼迫何某某写下金额为5万元的欠条,后将其释放。
7月23日,聂某某告知收卡中间人被告人周某发现挂卡情况,怀疑是阿朗所为,得知陈某泰可能知悉阿朗行踪后,周某安排人员寻找陈某泰。当晚,聂某某带领6名被告人,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某洗脚城找到陈某泰,周某等人对陈某泰进行殴打,又强行带到江北区红旗河沟东和银都大厦地下停车场负二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胁迫其联系阿朗前来。因被保安发现,又将陈某泰押至江北区观音桥一处露天停车场内。直至3时许,阿朗赶来后,聂某某等人逼迫陈某泰写下字据,将其释放。
7月28日,被告人周某收售的冉某某(女)办理出售的银行卡出现异常,不能使用。聂某某安排4名被告人前往重庆市巫溪县寻找到冉某某,因输入密码错误导致银行卡被锁,随后,强行将冉某某带到重庆市区,因外出吃饭时,冉某某哭泣欲引起旁人注意过问,幸运获得解救。
同时,聂某某等人同样也寻找供卡人,处理其挂卡事宜,非法限制郭某、贺某人身自由,并被迫写下欠条才将其释放。
去年5月至8月,该团伙成员共计非法购买银行卡701张,并贩卖给上家“王总”,案发时,警方从团伙成员身上及住处搜到90余张银行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零4个月及10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