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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江西一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保护伞一审获刑六年

2019-05-16 14:51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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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彭泽30人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

  5月14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君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对汪某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一审审理查明: 2007至2018年,汪某君先后利用担任彭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彭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鲍锡亮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687万元。同时,汪某君身为公安干警,不正确履行査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明知鲍锡亮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无证经营一家加油站,为徇私利,有案不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被告人彭泽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某君在庭审现场

  柴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汪某君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当天的庭审。(周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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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是个人的能力,错把利益关系当成是朋友关系,错把职务上的影响力当成是个人人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