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法院,旁听了对灌阳县公安局原主任科员谢敏杰单位行贿罪一案的宣判。秀峰区法院判决谢敏杰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罚金100万元,其负责的两家公司被判决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各罚金100万元。谢敏杰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2018年4月,谢敏杰被桂林市监察委留置,后被检察机关逮捕。经审理查明,桂林市富杰房地产公司(下称富杰公司)、桂林富兴能源投资公司(下称富兴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谢敏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658万余元。
公安局主任科员忙于经商
今年47岁的谢敏杰,灌阳县人,曾任灌阳县公安局主任科员。2018年5月4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灌阳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谢敏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9月30日,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查,谢敏杰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财物,涉嫌单位行贿罪。决定给予谢敏杰开除党籍、开除公积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知情人介绍,谢敏杰曾是一位商人,养过猪,在龙胜搞过水电站开发。后来摇身一变,以副科级的身份调到灌阳县公安局工作,后来任灌阳县公安局主任科员。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谢敏杰有着警察的身份,但大多数时间忙于经商。富杰公司和富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谢敏杰的妻子石某,但两家公司的投资管理都由谢敏杰负责。谢敏杰所负责的公司,在灌阳县开发了江东新区项目、灌阳县创业大厦基础工程项目和风电场项目等多个项目。
2019年1月,南国早报记者曾来到灌阳县公安局办公室采访,了解谢敏杰是如何从商人变成主任科员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谢敏杰系从灌阳县以外公安系统调过来的,具体情况也不清楚。
单位行贿658万余元
2018年4月1日,谢敏杰接受桂林市监察委调查。4月2日,桂林市监察委决定对谢敏杰执行留置措施。同年9月28日,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谢敏杰。
谢敏杰负责的富兴公司开发的红豆杉国际大酒店。
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桂林市秀峰区法院管辖审理。2019年4月11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进行了网络直播,截止到5月15日,播放量已达47万次。
公诉机关指控,谢敏杰与石某系夫妻关系,富杰公司与富兴公司的经营活动均由谢敏杰负责。谢敏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8万余元。
具体是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为谋求时任灌阳县江东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总指挥范某的关照,谢敏杰先后送给范某钱财共计87.5万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底,谢敏杰先后送给时任灌阳县政协主席蒋某金条3根共值85.2万元。
另外,为获得贷款审批及监管便利,谢敏杰给时任桂林银行灵川支行行长刘某送了6万元,给时任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行长范某送了86万元钱物,给时任农业发展银行全州支行蒋某送了14万元。后蒋某为逃避组织调查,将该14万元退还给谢敏杰。
谢敏杰送钱最大的一笔,是为谋求时任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李某的关照及获批更多风电建设容量,于2017年至2018年间,送给李某金条12根、犀牛角制品1个,共计价值379万余元。
犯单位行贿罪获刑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富杰公司、富兴公司及被告人谢敏杰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庭上,谢敏杰还一一讲述了送钱的经过。谈及为什么要给官员送钱,谢敏杰称因为公司要投资发展,离不开分管官员的大力支持和关照,公司贷款也离不开银行领导的关照。如果不送钱,事情就没那么好办。
法院审理查明,富杰公司和富兴公司二被告单位经营活动均由被告人谢敏杰负责,谢敏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658万余元。其中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敏杰单位行贿的事实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邓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