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东爱卫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赌博一案。该案系漳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东爱卫为首,蔡志强、后亚平、漆桃斌、杨卫红、黄效科、豆会平、耿青春、漆陇平、包辽红、包小军、东学卫等为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漳县金钟镇域内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赌博等数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东爱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庭审前在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先后组织召开多次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陇西县人民法院、渭源县人民法院、漳县公安局派出相应人员全程参与庭审协助,有力保障了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案由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明杰担任审判长,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瑞军出庭支持公诉,东爱卫等12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