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召开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顾照荣向媒体记者通报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情况。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浙江交通之声、嘉兴日报、嘉兴电视台等10家省市级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从2018年4月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迄今为止,共侦办涉众型案件65起,破获44起,抓获207人,有效遏制了我市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高发势头。
其中包括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的“中佳易购”非法集资案,“饭饭金服”“浙商E贷”“浙昌贷”等5个P2P网贷案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我市警方迅速查封涉案企业资产,积极敦促其退赃,并就案情及时向公众通报。
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打击犯罪的社会氛围,公安机关专门编发《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排摸处置工作手册》,做好预警处置;联合相关部门排查清退了一批存在隐患的投资理财公司;组织开展“进校园”“进商圈”“进乡村”等常态化宣传活动,为高校师生、市民群众、农村留守老人开展专题防骗宣传;揭露不断翻新的金融骗局实质,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多、传播快、范围广、风险高”,主要有以下形式和特点: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仍处于较高区间。跨省跨市案件多发,其风险隐患将持续释放。
二、涉网涉众趋势更为明显。不法分子搭载互联网推广,以其便利性和流动性,涉及资金体量、人员规模远远大于传统线下案件。
三、名目、手段不断翻新。紧靠经济、社会热点和各种新概念,非法集资犯罪手段正在向私募、众筹、期权等“资本运作”领域转移。
四、犯罪模式复合化、隐蔽化。利用传销在发展下线的巨大扩张力且相对隐蔽的特点,“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模式高度融合,助推犯罪组织迅速发展壮大。
五、抗风险能力较弱群体受损大。不法分子假借“健康医疗、养老旅游、贫困帮扶”等为幌子,专门针对弱势群体,造成影响更为恶劣。
当前,这五类重点案件已成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灾区”:没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借助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各类交易场所的非法经营、非法发行证券、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案件;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案件。目标人群也从中青年群体蔓延到60岁以上老年人群体。
接下来,我市公安机关将加强与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主(监)管部门的合作,持续滚动开展网上监测和线下排查,及时预警,提早应对,把涉众型经济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鼓励广大群众检举、举报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强化打击力度,坚决侦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强化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看透典型案例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擦亮自己的火眼金睛,防范被骗!
汪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2014年8月以来,汪某某伙同朱某某、李某某、沈某等人,搭建某电子商务平台,以“消费返利”经营为幌子,采用开推介会、微信推广等方式大肆宣传,并通过发展区域代理商扩张、吸引商户加盟的手段推广,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商户吸收保证金。至2017年12月案发,共骗取保证金117亿余元。现汪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公司
嘉兴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嘉兴4家分公司在犯罪嫌疑人张某、冯某、凌某某等人的领导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招募业务员以口口相传、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销售“双季盈”、“鑫年丰”等P2P理财投资项目,至2018年4月案发,共非法吸收资金11.49亿余元。目前,张某、冯某、凌某某等2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移送起诉。
朱某某利用互联网店“刷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通过在互联网上设立十余家网店店铺,借助网络及时通讯工具发布“刷单”信息,以高息为诱饵吸引网上刷单群体在其店铺内进行“刷单”,至2018年12月案发,共非法吸收资金8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4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加入广东省云联惠科技网络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利用云联惠公司设计开发的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宣称在云联商城消费能够获得消费金额100%的积分返还,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授课等途径大力宣传、发展会员,至2018年5月案发,其共发展下线层级36级,直接发展下线人员1278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