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人民法院在敦煌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翼等三被告涉嫌诈骗罪一案。该案由肃北县法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庭长、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肃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肃北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嫌“套路贷”案。
庭审前,依法组织召开由公诉人和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对管辖权、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作出了决定,并对庭审中的举证方式等问题征求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翼出资7万元设立“互助信贷”网络借款平台,雇用被告人王某缘、王某表共同从事网络放贷业务。放贷过程中,被告人向借款人宣传利息按照年息24%计算,以此误导借款人进行短期借贷和还款,实际产生的年息却达1300%以上。在长达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共向335人发放小额贷款累计239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4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为实施诈骗而组成团伙,采用辱骂、恐吓被害人及向被害人及其亲属、同事频繁发送侮辱、威胁信息,用“呼死你”软件骚扰等手段非法催收网络贷款,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依法从严惩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