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擅自录音录像,并辱骂法官。律师未经允许擅自发言,被警告后又出言不逊。近日,宁夏灵武市人民法院对3名当事人家属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其中一人处以5日拘留;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一名不守规矩的律师予以当庭训诫,律师认识错误并写下悔过书。
旁听人员擅自录像辱骂法官
4月23日下午,宁夏灵武市法院家事法庭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孙某甲与被告雷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原告的父亲孙某乙闯入法庭,打断庭审。法官对其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背靠背”单独给被告雷某做调解工作时,孙某甲在法庭门口遭到被告母亲张某的辱骂,张某向其脸上吐口水,导致双方家属矛盾激化,互相辱骂、推搡。法官、法警进行劝说、制止,双方仍不收敛,孙某乙甚至辱骂法官,并教唆其子孙某丙用手机录像。
孙某乙、孙某丙不听劝解,未经许可录音录像,张某向孙某甲吐口水,辱骂孙某甲激化矛盾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
灵武市法院认为,孙某乙、孙某丙、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分别对张某、孙某乙处以2000元罚款,对孙某甲拘留5日,处以2000元罚款。
律师在法庭对被告出言不逊
“我已认识到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要遵守法庭秩序,配合法官开展庭审活动,为此,特具结悔过。”4月15日,一名律师在悔过书中写道。
当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翟志强法官主审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多次未经法庭允许擅自发言,经审判长予以警告后仍然大声喧哗,对被告方出言不逊,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因其不尊重司法礼仪,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法官依法对其予以当庭训诫。该律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写下悔过书,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法官释法:法庭规则是法院开庭时所有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秩序,是开庭审理进行的保障。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用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110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首席记者 张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