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高院细化20项分工压实责任
4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列出20项分工责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分工方案》明确,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和常务副院长、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等是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的责任领导,各刑事审判团队和相关部门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部门。
全区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压实政治责任,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作为人民法院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对照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实效。
《分工方案》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分管副院长要在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中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要充实专业队伍,落实工作职责,将扫黑办建设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战斗堡垒。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确保公正司法、程序正当。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网络自媒体、“软暴力”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研究和打击力度,多措并举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持续稳妥抓好重点案件督办工作,高、中级法院对中央、自治区挂牌督办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案件,要全程督办指导,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宣传报道等各个环节进行审查把关,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发展。要主动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扫黑除恶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法院队伍内部清理工作机制,坚决维护一线办案人员的正当权益。要立足审判职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各级法院要与当地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通过审理具体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案件,发现社会治理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预防和减少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滋生蔓延,提高社会风险整体防控能力。(首席记者张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