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既是市民文明素质的反映,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对外形象。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驾车出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比一般驾驶人员更容易受到社会关注。
交通违法,受到了交警部门处罚,为何还要被单位通报批评?原来,宁夏吴忠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吴忠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实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据吴忠市公安局交管局初步统计,4月16日至4月30日,吴忠市区共有68名干部职工因交通违法被抄告。统计数据反映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较为集中。其中,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55人,非机动车逆行9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2人,机动车逆行2人。实际操作中,由市公安局交管局根据前期统计的车辆信息,统计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然后报至市文明办,再由市创城办实施抄告。
吴忠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柳军红说:“抄告制度针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的目的正是为了让被抄告人员‘在面子上挂不住’,从而充分发挥作为公职人员在文明实践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同时,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对驻沙坡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驾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实行抄告制度,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率先示范遵守交通法规,全力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抄告其所在单位,并报市创城办、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干部职工除执行抄告制度之外,在所在单位进行实名通报,典型案例在市属媒体上予以曝光。
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被抄告之后意味着什么?各部门(单位)要对被抄告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是党员的,要求其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检查,并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交通违规人数较多、发生多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职工交通违规或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对单位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市文明办把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考核内容,对20%以上干部职工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单位(校园)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它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中视情节和频次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