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获悉,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周金平受贿一案,周金平因受贿102.5万元获刑三年。
记者注意到,此前据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周金平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与他人串供,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参与迷信活动。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周金平利用职务便利四年受贿102.5万元
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周金平受贿一案,判决被告人周金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周金平所退全部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周金平利用担任星子县(现为庐山市)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第一书记、星子县工业园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工程增量认定、施工协调、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
根据被告人周金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
周金平对抗组织审查 长期参与迷信活动
2018年10月29日,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周金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九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月23日,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经查,周金平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与他人串供,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参与迷信活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在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期间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安排工作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利,违规在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出具虚假报告,严重损害政府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九江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周金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李逊))
【简历】
周金平,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江西省庐山市(原星子县)人,大学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2005年5月任星子县政府副县长;
● 2009年9月任星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 2011年7月任星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4年1月兼任星子县工业园党工委第一书记;
● 2016年9月任庐山管理局调研员;
● 2017年6月任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