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高效调结一起涉外诉前保全申请扣船案件,受到了涉外货轮方的点赞。外籍货轮方认为中国法院能平等保护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将案涉合同纠纷和保函本身的纠纷约定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这是北海海事法院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保障的缩影,不仅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优化了营商环境,而且提升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4月16日16时许,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接到广西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交来的诉前扣船申请书,请求北海海事法院立即扣押一艘巴哈马籍“ELIKON”(艾丽肯)轮。该轮为散货船,载重为5.73万吨,从巴西圣塔伦港装载约4.6万吨巴西大豆运往中国广西防城港。申请人称:船舶抵港卸货时发现大豆热损、碳化严重,初步预估损失达2600万元。
接到申请后,防城港法庭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合议庭,启动快速扣押船舶程序:召开专业审判会议,全庭共同研究扣押方案,提出风险预案,确保扣押程序专业、规范,确保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防止出现外交事件。具体承办人分头行动,审查申请材料、运输提单和担保方式,制作扣押裁定、扣押命令,联系边检部门、海事局做好登轮准备。同时,法庭还确定实施扣押的实施组、警戒组及相关人员。在得知外方有委托中国律师在协调此纠纷后,法庭及时调整方案,先由双方律师直接协商,言明如协调不下,法庭立即扣押船只。
通过一个晚上的努力协调,中外当事人双方终于在4月16日晚上达成初步的和解协议:外方提供担保,中方撤回扣船申请,此案的纠纷由中国法院(北海海事法院)管辖。
4月17日上午9时,经“ELIKON”(艾丽肯)轮所有人确认,其加入的UK保赔协会出具了保函:由UK保赔协会为此次货损提供232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并确认北海海事法院对案涉的保函及运输合同纠纷有实体管辖权。
“ELIKON”(艾丽肯)轮加入的UK保赔协会,系全球比较有名的船东互保协会,是一个船东互助分散风险的组织。该协会是此次货损事故的最终损失的承担者,其经过船舶所有人确认后出具的保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国际上也得到广泛认可。
据了解,由于该案案涉提单有包括租船合同中的适用法律和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约定,即使收货人在中国扣押了涉案船舶并提起案涉运输合同纠纷,根据英国法律,该案的承运人可以针对此次巨大的货损涉及的诉讼提出禁止在中国法院诉讼的“禁诉令”,要求按照提单约定在英国仲裁。如果中方当事人要求在中国法院管辖,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先行解决管辖争议。涉外案件当事人主动用保函的形式改变了原来提单约定的纠纷管辖权,将案涉合同纠纷和保函本身的纠纷确认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是对中国法治环境的充分认可。(陈家财 王名胜 韦旭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