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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法院公开宣判3起恶势力案件,13人获刑

2019-04-18 14:42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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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南文昌市法院对3起涉恶势力案件的1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依法惩处了以被告人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被告人陈某某、丘某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云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刑罚。

  自2017年以来,为达到长期收取按摩店“保护费”,打压竞争对手之目的,以被告人陈某某、丘某某为首,纠集被告人符某某、苏某某和被告人唐某、林某某、邢某某等人组成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文昌市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在被告人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任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3751元。在被告人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致三人轻伤二级、三人轻微伤,以及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3751元。此外,被告人陈某某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

  被告人陈某某、丘某某起组织、指挥作用且系积极参与者,是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符某某、苏某某系积极参与者,是本案的骨干分子,被告人林某某、唐某、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根据各被告人具有坦白、赔偿谅解等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余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刑期。

  以被告人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文昌市冯坡镇一带,为逞强好胜、报私仇等不正当目的,进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30000元,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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