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12时许,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刚执勤下班回家的小宋正准备关门午休。突然两名男子推门闯入小宋的家中,小宋还未开口问两人是谁,其中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左手抓住小宋的衣领,举起右拳头便是一顿殴打,小宋瞬间口鼻鲜血直流,鼻骨肿破。
小宋后来回忆到,那名年长男子在打人前,问了一句:“是不是你查我车的!”
原来,小宋是凤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一名辅警,这么说,这两人很有可能是因为交通违法被查而对交警心有不满,特地来打击报复的。
凤阳县公安局府城派出所接报警后,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取证,通过一处民用监控发现一辆事发时停在小宋家楼下的,号牌为皖MKC1**白色可疑轿车。
民警以车找人,确定该车车主系李某,经过小宋指认,确定此人为打人施暴者。在办案民警大量的政策攻势下,打人者李某和同案犯陈某先后于4月1日、4月2日主动投案,但李某未如实交代事情经过,不构成自首情节。
经查,李某(37岁)凤阳县府城镇人,无正当职业;同案犯陈某(19岁),府城镇人,二人系结识不久的普通朋友。3月29日上午9时,李某驾驶皖MKC1**白色轿车在南环路因违法停车被正在执勤的辅警小宋多次督促驶离,此举遭到车主李某的严重不满。
为了伺机报复,李某通过打听得知小宋家地址后,遂伙同陈某二人来到小宋家中打击报复。
目前,涉嫌打人男子李某和同伴陈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被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凤阳县公安局反应迅速,促使犯罪嫌疑人投案,态度需要点赞。
辅警,他们一样是守护平安的一份子——
他们在天亮之前起床
常常因为工作顾不上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