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大庆市王某全等9人涉恶团伙采用驾车“碰瓷”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被害人财物。4月9日下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王某全、于某庆、梁某刚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晓光、区法院院长刘文革、区检察院检察长任鸿亮、红岗公安分局局长苏学江、八百垧公安分局局长陈建国及政法干警、社区干部和社会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红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 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全、于某庆、梁某刚与被告人周某冬、金某超、刘某彬、袁某、郭某某、计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有分有合、分工合作、形成默契,先后在大庆市红岗区、大同区、让胡路区、林甸县等地,采用驾车“碰瓷”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被害人因酒驾或违章驾驶害怕因报警被处罚的恐惧心理相威胁,敲诈被害人财物,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全、于某庆、梁某刚纠集周某冬、金某超、刘某彬、计某、袁某、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人为制造交通事故进而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对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五年零一个月、四年零七个月等不等刑罚,有效震慑了恶势力犯罪。
庭审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在审理这起案件过程中,红岗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提前介入,提前阅卷,并得到了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合议庭成员及全体刑庭干警通力配合,昼夜奋战,放弃了节假日休息,加快办案节奏,使这起重大、复杂的案件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审结完毕。在案件审理中,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依法定罪量刑。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这起恶势力案件的宣判是在省委政法委提出扫黑除恶“百日攻坚”后第一时间作出的宣判,表明了红岗区贯彻中央、省、市委精神的决心,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下一步工作中,红岗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确保所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最后胜利。(记者 佘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