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证员变身“户籍警”?
没错!
嘉定公证处最近就当了一次“户籍警”,帮助企业厘清关系,顺利“注销户口”。
他们究竟是如何做的?一起看看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销之路吧。
“解甲归田”有点难
“老张……咱们都过了古稀之年,余下的日子得扳着手指头数着过啦,事务所的事……”
“我懂你的意思,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咱们都到了解甲归田的时候了”
以上这段对话,发生在嘉定区某会计师事务所两位股东高管之间。该事务所股东们年纪大了,于是相继萌生退意。
但是,如何将公司顺利注销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为私营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一旦注销,资产就需要清算分配。分家过程中难免发生争执。
果然,其中一位股东因对分配方案不满,拒绝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到场配合签字。
注销工作一下卡了壳,引出一系列后续问题。企业和律师咨询了多个主管部门,有说要办理委托书公证,有说要法院判决,莫衷一是,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注销难”现状
公司的注销与居民注销户口不一样,面临的法律难题要大得多。
想解甲归田的高管往往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不注销旧企业,要付出大量精力并增加诸多不必要的成本;但倘若放任不管,又有被纳入工商、税务的“黑名单”的风险。
目前,企业要“注销户口”,不仅要提交名目繁多的材料,注销流程也曲折复杂,各种登报、公告耗时很长,且缺乏统一的办事指南,企业问道无门,往往如坠云里雾里。
因此,企业主迫切希望注销能便利起来,“该放手时且放手”。
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这家会计师事务所最终找到了嘉定公证处。
嘉定公证处为了解决“注销难”的问题,花了不少心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量身为有困难的企业制定配套方案,并认真执行。
方案
公证员查阅了该公司章程,并认真阅读了《公司法》及与公司注销的相关法规、规章,事前反复与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确认。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并对过程及决议内容进行公证,再将相关公证文书提交工商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考虑到该公司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状况较为简单,没有固定资产、员工、设备、外债、应收款等清算估价问题,为尽量节约企业成本,最终嘉定公证处确定了以下两步方案。
第一步:
先行向相关股东邮寄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函件,邮寄过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第二步:
分两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分别办理现场监督公证。
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确认公司是否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如无异议则确定第二次会议的时间;第二次会议就清算组拟定的清算方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立即制定清算报告并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如果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生效,则可根据现场出具的公证书办理注销。
执行
公证员在办理邮寄股东会通知函的公证后,通过查询邮政信息确认相关股东均收到了通知函,并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收集了部分决定不参会股东的请假条等文件,确保所有股东均已收到临时股东会开会通知。
后期公证员两次赴该企业租借在黄浦区的开会场所,现场监督了该企业股东会召开情况,通过对与会股东现场身份验证,现场会议中协调会议进程。
在确保每位股东都能如实、自由表达自己意愿的前提下,使股东会如期顺利完成各项议程。
股东会现场,根据《公司法》规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做出的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决议有效。
公证员在审查、核实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登报公告信息及对与会股东进行身份信息查询后,根据股东会决议,公证员为企业出具了相关公证书。
该事务所凭借嘉定公证处办理的现场监督公证顺利完成了工商注销、税务注销等一系列注销登记手续,顺利地“关门大吉”。
优化营商
就应该为企业提供
“从注册到注销”的全程服务
让失去经营条件的企业顺利“注销户口”
嘉定公证处当好了这个“户籍警”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