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警”参与大型活动安保工作
“村警”上门开展法律宣传工作
玉树“村警”积极投身到雪灾道路保畅工作
“村警”宣传扫黑除恶
青海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特征突出,民警人均服务管辖面积达65平方公里,派出所民警人均管辖面积高达280平方公里,特别是农村、牧区派出所普遍存在管辖区域面积过大、执法办案成本过高的问题,严重影响基层公安工作成效。
为了大力加强农村牧区警务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近年来,青海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断提升公安基层基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青海”建设,按照“全省覆盖、一步到位”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村一警”工作,并以此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警务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公安为主、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践表明,“村警”工作机制在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顶层设计上下联动 “一村一警”迅速落地
“‘一村一警’工作是新时代青海公安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生动实践,也是青海省破解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的创新举措。‘村警’发挥着人熟、地熟、情况熟和最接地气的优势,可以将各项公安基础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牧区的各个角落,有效地实现了警务的前移,夯实了农村治安防控根基的同时更在无形中提升了广大村民的安全感。”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晓光说。
近年来,青海省把“村警”工作作为“平安青海”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提高站位,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村警”工作在最基层、最边远、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落实。
2015年,青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村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动员部署会,推动警力下沉和“村警”工作机制在全省全面推开。2017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村警”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村警”经费种类、标准、来源、社保、装备等政策措施,将“村警”经费保障制度化、规范化;针对各地在“村警”招录、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青海省实际,省公安厅于同年又印发了《青海省“村警”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明确了“村警”的职责义务、招录辞退、日常管理、组织纪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规定,让各地在“村警”管理使用中有章可循。
到目前,全省共招录“村警”4474人,其中农村和牧区“村警”占91%,18-50岁“村警”占95%,做到了全省所有社区、行政村全覆盖,队伍人员稳定,人员结构贴合警务实际。严格“入口”,制定了10条招录“村警”必备基本条件、8道招录程序、7条不录用情形;畅通“出口”,对“村警”实行一季度一考察和一年度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辞退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予以辞退,重新招录补充人员。
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明确“村警”的职业性质
“‘村警’工作是基层平凡的一个工作岗位,我热爱家乡,热爱公安工作。这次培训是一次素质充电,进一步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本领。回去以后,我们要继续做好群众的‘调解员’和‘连心桥’,成为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稳定的多面手。”这是受到表彰的“村警”代表才让加和西合多在黄南藏族自治州村警培训班结业仪式暨表彰大会上的一番话。
“作为一名村警,为群众办实事,是我的职责所在。” 刚察县泉吉乡冶合茂村村警旦木真说,自从穿上了“村警”制服,身上也多了一份责任,经常和村里的人拉家常、话平安,了解治安状况,久而久之,也越喜欢这份工作了。从2014年起,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安部门在全州214个村开展警务机制“一村一警”工作,也就是从每个村聘请一名村警。近年来,214名村警不负众望,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用扎实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赞赏。
“村警”工作机制运行以来, 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法、公安、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主动作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探索建立起一整套制度机制,确保了“村警”招录、管理、使用、保障等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村警”的职责任务,将“村警”的职责任务具体化为“六大员”,即治安防范“组织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情报信息“采集员”、法律政策“讲解员”、交通消防安全“宣传员”、便民利民“服务员”,有效加强了“村警”的规范管理,提升了“村警”履职能力,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为平安青海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村警”管理使用上, 青海省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并积极探索社区“村警”招录管理方式,将工作经验丰富、能长期为社区工作的积极分子招录为“村警”,尽可能保持社区“村警”队伍稳定。同时,坚持畅开“出口”,对违反“村警”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的人员,坚决按程序予以解聘,逐步推动“村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在“村警”能力培养上,青海省公安机关坚持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送教上门与远程教育相结合,采取“小班化”施训、多警种授课的方式,加强对“村警”所需要的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村警”履职能力,确保“村警”依法履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
弥补短板提升成效 “村警”作用发挥明显
在农村牧区,发生最多的治安问题是邻里纠纷。2018年, 青海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花庄村的村民李某和刘某发生纠纷,双方家人情绪激动,火药味越来越足。“村警”李国福闻讯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了解,原来两家一直共用一堵庄廓墙,现因庄廓确权问题发生矛盾争吵,因此引发纠纷。李国福耐心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本着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引发更大矛盾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因都在气头之上,调解工作一时难以进展下去,但李国福并不气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后双方在庄廓墙的问题上达成协议,并握手言和。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景阳镇泉头村村民顾昌林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从没想到自己会成为一名村警。2017年,顾昌林不顾个人安危勇闯火海救出10个月大的婴儿,在当地传为佳话。成为村警以来,顾昌林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村警”,还获得了“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学习雷锋好榜样’先进人物”等称号,“我本来就是一个热心肠的人,能帮助村民们排忧解难,看着村里的治安环境越来越好,我从心底里感到高兴。”顾昌林说。
作为基层派出所的重要延伸力量,“村警”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拓展警务工作渠道、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实现信息准确、防范严密、调解得力、反应迅速、服务快捷的良好效果。
“村警”工作机制发展壮大了群防群治专业队伍,有效解决了警力不足、警务覆盖不到位的问题,织密了乡镇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强化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夯实了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础。弥补了农牧区治安防范薄弱的短板。“村警”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全省大部分“村警”立足岗位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全省“村警”平均每年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4.5万次,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1.8万余份,张贴通告2万余次,报告刑事案件300余起、治安案件3000余起、自然灾害事故150余起;协助调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化解苗头性问题1500余起;协助派出所采集治安基础信息6万余条。弥补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短板,全省“村警”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开展农村群众关爱保护工作,了解掌握提供贫困人口、留守儿童、问题儿童、空巢老人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弱势群体遭受非法侵害情况,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向群众提供防火、防盗、防骗知识和预警信息;每年平均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2000余起,普及交通安全知识1万余次,宣传消防安全知识8000余次,协助处理交通事故300余起,协助发放身份证5万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