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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救助“人身” 更救助“人心” 这就是司法的温度

2019-03-31 11:18  来源:宁夏日报  责任编辑:郅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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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司法救助解民忧

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6部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当年4月,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5月,细化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使司法救助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细化、规范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标准和程序,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更加合理、严格、贴心,从国家到自治区的多部文件凸显了司法救助法治化的脉络,也将为当事人带来更多福祉。

2014年,全区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828.1万元,实施司法救助215件;

2015年,全区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482.1万元,实施司法救助491件,救助595人;

2016年,全区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956万元,实施司法救助277件,救助358人;

2017年,全区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941.8万元,实施司法救助525件,救助619人;

2018年,全区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523.23万元,救助919件,救助1293人。

一笔笔司法救助金及时送到生活极为困难的受害人家中,一度陷入绝境的他们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这真是雪中送炭呀 

今年春节前夕,张燕(化名)的银行卡里打来一笔“巨款”,让这张存款数一直徘徊在3位数的银行卡一下子有了“精神”,这8万元救助金,也让瘫痪在床长达9年的赵海燕脸上有了些许笑容:这真是雪中送炭呀。

2010年1月7日晚,王某驾驶越野车在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和另外2名乘客当场死亡,张燕虽经抢救苏醒过来,但永远失去了双腿。因肇事司机王某无证驾驶且在事故中死亡,赵海燕无法得到保险赔偿。事发后,丈夫不堪压力,带着两岁的女儿离开了家,张燕和年迈的父母住在一起,生活极度困难。2018年初,张燕尝试着向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办求助。几天后,信访办民警缪建军和律师一起敲开了她家的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宁夏细化司法救助标准,使8类人群可以享受司法救助,如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严重伤残或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因刑事加害人死亡或无力支付赔偿,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因案件无法执行到位且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人,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的等。

经过实地走访、调阅之前卷宗,缪建军及律师一致认为张燕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拿到8万元救助金,张燕喜极而泣。

和张燕一样在困难中看到希望的还有马芳(化名)。2006年11月16日,马芳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肇事方判赔7.5万元,但因对方家庭极度贫困,一分赔偿款都未曾支付。缪建军和律师实地走访,看到了马芳现在的处境:一家人挤在不足6平方米的小屋,即使在白天,屋内还是漆黑一片。之前为了抢救丈夫,马芳欠下许多外债,没了主要的劳动力,一家生活濒临绝地。经过调查审核,马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拿到了7万元的救助金。

据宁夏公安厅信访办主任袁敏介绍,2018年,公安厅信访办深入调查走访,对8名因交通事故得不到赔偿导致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及1名因故意伤害得不到赔偿导致家庭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了司法救助,救助总金额达70万元。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事故不仅让我失去了8岁的女儿,还使我家的生活陷入困难。司法救助金使我重拾了生活的信心,真的感谢检察院。”近日,苏某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领到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2017年5月24日,慕某某驾车载一家人外出,在高速公路上不慎碰撞在左侧护栏上,事故造成其女儿慕某死亡,慕某某、梁某某、苏某不同程度受伤。慕某某先后辗转4家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共计花费20余万元。妻子苏某无固定工作,仅靠慕某某一个人的工资维持基本生活,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方事故,死者慕某家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万般无奈,慕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

收到司法救助申请书后,红寺堡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远赴甘肃环县苏某家中补充完善相关救助材料,并实地察看和了解其家庭困难状况。经审查,本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红寺堡区检察院对受害人家属苏某予以5000元的司法救助。

红寺堡区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检察机关人权司法保护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该院建立了有效的内部衔接机制,通过加强控申部门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符合司法救助的信息,主动了解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情况及其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办理救助,以确保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得到救助。采用双向救助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在给予经济救助的同时,针对不法侵害给当事人造成的心理打击,由资深控申检察官面对面实施个性化心理辅导,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不法侵害造成的心理阴影。

2018年至今,红寺堡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2.9万元。(记者 杨超 秦磊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