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一个外地女大学生考进南昌市某单位工作不久,在租住的房子里因洗澡煤气中毒不幸身亡。日前,西湖区人民法院此案进行审理一审判决房东向李莹父母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383589.80元。
【事件回顾】
23岁的李莹(化名)是江苏人,2017年大学毕业后被派遣至南昌工作。后李莹与章娜(化名),黄进(化名)经人介绍租了一套房。万万没想到,悲剧发生了!
2018年2月13日00时30分许,章娜和黄进返回出租屋时,开门后闻到一股煤气味,当时厨房门紧闭,推开后发现李莹赤身裸体躺在厨房地板上,卫生间沐浴器的喷头处于使用状态。二人迅速急救并拨打120,后经医生对李莹抢救,确认已死亡。据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李莹为一氧化碳中毒。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房东作为出租人,提供的天然气热水器应达到安全标准。其从上任房东处购买涉案房屋时天然气已经安装,经现场查看,如果厨房窗户关闭,排烟管道无法排向户外,另外天然气橡皮管道长时间内也从未更换。房东因疏于管理,未对电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形成了安全隐患,是造成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李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缺安全意识,洗澡时关闭所有门窗,仅卫生间窗户留有一丝缝隙,卫生间排气扇也未开启,导致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自身因素对导致事故发生责任更大,故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法院酌定死者本身的过错比例为60%,房东的过错比例为40%。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