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海南东方法院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敲响手中的法槌,被告人欧某雄涉恶团伙犯罪一案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至3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庭宣判现场 法制时报记者董林 摄
2016年6月,被告人欧某雄、欧某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砍伐桉树,且为了开路运输林木而任意损毁他人已经挂果的果树,在派出所已出警处置的情况下,仍再次强行砍伐。当遭到被害人欧某云、符某标等人制止时,将欧某云殴打致轻伤;2017年6月,欧某雄因其小轿车被欧某荣的儿子砸坏而怀恨在心,在派出所已出警处置的情况下,仍纠集被告人欧某发、欧某光等四十多人持械对欧某荣兄弟几家进行随意打砸,在打砸过程中叫嚣其想打谁打谁;欧某雄长期拖欠货款,在债权人起诉并经法院判决后,欧某雄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生效判决,也不向执行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且隐瞒和转移其财产收入,被法院司法拘留后,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
法庭宣判现场 法制时报记者董林 摄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雄作为曾经的村“两委”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欧某雄却利用“两委”干部的影响和宗族势力,纠集欧某发、欧某光等宗族兄弟,横行乡里,为非作恶,多次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股以欧某雄为首、以宗族成员为主要参与者的恶势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恶势力团伙的被告人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依法判决欧某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欧某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欧某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唐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