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酒店发“小卡片”,这五人被判刑!

2019-03-18 18:39  来源:汇川法院  责任编辑:刘杰
字号  分享至:

  印着衣着单薄的“性感女郎”,还有联系方式的“小卡片”,或许很多人都看见过。想不到的是,真的会有人拨通卡片上的电话,更想不到的是,电话接通后,事情远不止“交易”这么简单……

  2018年9月1日,胡某(女)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9月8日,胡某同伙:田某(男)、熊某(男)、何某(男)、秦某(女)、张某(女),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刑事拘留。近日,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简介:2018年4月至9月期间,熊某先后安排田某以及熊某某、罗某在遵义市各酒店内发放招嫖广告卡片招揽“顾客”,熊某接到“顾客”的电话后,安排胡某、秦某、张某,到“顾客”所入住酒店,假借卖淫的名义,让“顾客”先付款,然后要求被害人洗澡,或以其需要拿卖淫用品等借机逃离。熊某等人实施诈骗过程中,何某为熊某招揽发放招嫖卡片的人,替熊某收取一部分诈骗款,并向罗某等人发放工资。熊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多次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15600余元。

  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熊某先后安排被告人田某以及熊某某、罗某(二人另案处理)在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新蒲新区各酒店内发放招嫖广告卡片招揽“顾客”,熊某接到入住酒店欲实施嫖娼人员的电话后指使、安排被告人胡某、秦某、张某到被害人所入住酒店,假借卖淫的名义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或支付现金等方式先付款,然后胡某、秦某、张某假借要求被害人洗澡或其需要拿卖淫用品等借机逃离,每次诈骗金额在300至1500元不等。被告人熊某等人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告人何某为被告人熊某招揽发放招嫖卡片的人员,代熊某收取部分诈骗款项并向罗某等人发放工资。经查,熊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600余元。案发后,秦某于2018年9月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何某、胡某、秦某、张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被告人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被告人何某、胡某、秦某、张某、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熊某、何某有犯罪前科,量刑时应从严处理;鉴于被告人何某、胡某、张某、田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是自首,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主观恶性较轻,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六、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卖淫嫖娼本就是违法行为,别因一时的欲望和冲动,让自己吃了亏还不敢言!洁身自好,是远离此类陷阱的唯一途径!


法治三分钟丨年度经典对白!诈骗电话打给警察 ...

父亲贩毒入狱,母亲失踪,“天使驾到”派出所

江西赣州首例"飙车案"宣判 3人获实刑

当日,驾驶人超速高达140%!这种追逐竞驶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

用政法新媒体的春天,带来政法事业的万紫千红!

我们必须为共和国守住中国互联网的半壁江山!

离监探亲的五天很短,但让他明白了很多

深冬时节的天空被雾气笼罩,监区大门不远处,一棵桃花开出了红艳艳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