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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松原市公开开庭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起涉黑案件

2019-03-14 14:59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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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9时,长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24人涉嫌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为松原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该案于2018年12月份由检察机关以张某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等罪名起诉到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张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曲某某等人为参与者,形成的一个以扶余市为主要活动区域,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组织的恶名和强势地位,充当打手、排除异己、聚敛钱财、侵占土地、非法拘禁,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19起,其中故意伤害案4起、致4人重伤,寻衅滋事案9起、致3人轻伤、3人轻微伤,非法拘禁案2起,抢劫案2起,聚众斗殴案1起,行贿案1起。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省、市、县三级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开庭前,市、县两级法院共同制定了庭审预案,对开庭程序、安保、旁听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庭审得到了公安、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长岭县人民法院选派3名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3名公诉人、16名辩护人、涉案被告人参加庭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3月7日下午6时许,经过3天的法庭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吉林省法院相关领导和松原市两级法院全体刑事法官参加了庭审观摩。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办、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等相关领导和人员以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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