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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请您放心,我们一定依法公正办案

2019-03-05 15:36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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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放心,我们一定依法公正办案”

——广西崇左市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带案下访随记

  “感谢你们能来见我,向你们致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下冻镇某村村口,刑事案件申诉人黎某眼含热泪迎接崇左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到来。

  2月26日,崇左市检察院开展“今日我当班”活动。当天,记者随该院控申科检察官驱车120公里来到下冻镇农村,走访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


检察官向申诉人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走访申诉人不怕山高路远

  在出发之前,崇左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李淑蓉特意准备了几份国家司法救助告知书和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样式)。

  此前,李淑蓉曾两次打电话给申诉人黎某,向他了解相关诉求。黎某今年71岁,其儿子在20多年前因参与打群架受伤身亡。为了处理儿子的身后事,黎某操碎了心。

  1992年11月3日,龙州县下冻镇两屯青年因调戏女青年一事发生肢体冲突,在相互殴打中,黎某的儿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犯流氓罪判处韦某亮、韦某利、李某山、韦某吉、李某元、黄某6人4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某经济损失1000元,共6000元。

  判决生效后,黎某不服龙州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法院以犯流氓罪追究韦某亮、韦某利、李某山、韦某吉、李某元、黄某6人刑事责任,属重罪轻判,量刑畸轻。同时,他还认为韦某亮等6人赔偿费过低,于2017年4月向龙州县检察院申请抗诉。龙州县检察院经立案复查,认为申诉理由不充分,决定不予抗诉。黎某仍不服,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诉,自治区检察院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将案件转至崇左市检察院受理。

  接到黎某的申诉后,李淑蓉认真查看了其提交的申诉材料。经过几次电话联系,李淑蓉与黎某约定于今年2月26日见面了解情况。

  崇左市检察院距离黎某所在村屯有120公里。当天9时,检察官从崇左市区出发,经过2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顺利到达黎某所在村屯。

  “黎叔您好,我们是崇左市检察院控申科办案人员,我是员额检察官李淑蓉,这位是法警石瑛,我们这次来您家,是想跟您见面了解核实一些情况。这是我们的工作证。”到家中见到黎某后,李淑蓉向其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随后,李淑蓉详细询问黎某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并耐心倾听其诉求。

  向申诉人保证依法公正办案

  说到27年前发生的那起案件,黎某依旧难掩悲痛。提到逝去的儿子,黎某泪水不时在眼里打转。

  “黎叔,您慢慢说,别激动。”李淑蓉不时安抚黎某。

  黎某的情绪平复后,提出了三个诉求,李淑蓉均认真记录在案,并详细询问其是否有新的证据材料提供。待所有的诉求和意见征询完毕后,黎某在李淑蓉所作的记录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崇左市检察院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出来后,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您反映的问题证据充足,我们会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另一种情况是证据不足,我们将作出不抗诉的决定。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审查结果。”对后续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检察官也给黎某打了“预防针”。

  “但请黎叔您放心,我们肯定会根据法律事实和相关证据办案,我们保证依法、公正办理此案。”李淑蓉最后表态。

  引导申诉人申请司法救助

  会见期间,李淑蓉还详细了解黎某的家庭收入状况。看到黎家经济困难,李淑蓉向黎某递上自己事前准备好的国家司法救助告知书和申请书,并向他详细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我建议您认真填写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并将其寄到崇左市检察院。我们收到您的申请书后,会向您所在地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进一步核实情况。如果符合条件,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争取国家司法救助。”李淑蓉说。

  “谢谢你们!”13时55分,会见结束,黎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再次表示感谢。

  “下一步,我们将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我们还将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并进行释法说理。”李淑蓉向记者表示。(赵剑云石瑛 吴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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