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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台州警方侦破的这起4亿大案,被公安部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

2019-02-27 10:30  来源:台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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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浙江台州警方侦破的4亿大案,被公安部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

2月26日上午,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发布会上,由浙江台州警方侦破的“4.26网络套路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媒体介绍。

 

在这起浙江省破获的最大“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是如何一步步走进犯罪团伙精心设置的“套路”中?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温岭人林某是刚从学校出来踏入社会的小青年,去年2月中下旬,他在手机上发现一条网上小额贷款的小广告,就按照广告上的提示,通过提供微信朋友圈及手机通讯录方式,向网贷公司借款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对方在网上付给他现金1100元。为了防止出现借钱不还的风险,放款人让他打了3000元的欠条,归还期限为5天,逾期费每小时500元。

然而,就在还款期临近时,网贷公司向林某推荐其他网贷公司继续网贷,用于偿还前笔借款本息。通过反复借款平账,截至3月16日,深陷“套路”的林某累计网贷家数达60余家,本息8万余元,实际已支付给网贷公司2万余元,但是虚高的借条已经达20余万元。

 

在林某没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网贷公司通过使用“呼死你”软件骚扰被害人通讯录内人员,推送恐吓信息给林某,并扬言发布到网上等手段骚扰、恐吓林某,逼迫其偿还虚高本息及逾期费。林某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向当地警方报案。接警后,台州警方确定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福建省福州市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从事“网络套路贷”重大作案嫌疑,并成立“4.26网络套路贷”案件专案组,开展专门侦查。

去年6月1日,在浙江、福建两地警方的协调指挥下,400余名警力到福建省福州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摧毁了以吴某、饶某为首的特大“4.26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共抓获嫌疑人263人。截至目前,其中93人已被判决,152人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

侦查中,警方发现此案涉及全国各地的受害人已达数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该犯罪团伙甚至提出了一句口号:你借800元,还我一套别墅。专案组在犯罪窝点发现一本账目,上面载明:20天时间他们放贷2400多万元,利息达200万元。他们分工明确,有审核、放贷和催款等专门部门。其中,催款就是通过网络软暴力实施,往往逼得受害人走投无路,债台高筑,甚至轻生。

 

浙江这样堵死“套路贷”套路

去年以来,我省向“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起了强大攻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因为“定性难”而无法立案的困境,《意见》也给出了明确“定性”,并就此类案件的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去年2月,玉环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并连续两期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共87人次,还从审判执行的6个方面入手,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严格规制,起到较好的威慑效果。

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针对“套路贷”这种新型犯罪,确实套路很深,也让人防不胜防,公众针对这种犯罪应该如何增强识别和防范的能力?

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2、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础。

3、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