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我们带来法律课的是吉林省珲春林检的小虎,我们一起去上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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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好,我要举报,家住珲春市某小区的马某经常呼朋唤友持枪打猎,今天又去了,你们森林公安局管不管?”接到群众举报后,延边州森林公安局森侦分局的干警立即前往珲春林区进行调查走访,并实施堵截。当晚22时30分,一辆黑色奥迪牌轿车缓缓的驶入举报所提小区,马某一下车,公安人员立即上前实施抓捕,将刚刚非法持枪狩猎回来的马某抓获。在马某驾驶的奥迪牌轿车后备箱内发现口径枪一支,子弹66发,疑似野生动物肉一盆。一起非法持枪狩猎案件浮出水面。
珲春林区检察院受案后,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马某先后不同组织吴某某、宫某、葛某某、李某某、蔡某某、于某等人,携带5.6毫米口径步枪一支、尖刀一把、照明灯两台、夜视仪一部,在珲春林区非法持枪照明行猎11次,总计猎获狍子4只,野兔1只。该案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狩猎设备专业、作案次数频繁,在整个延边林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珲春林区检察院对该案展开细致的审查工作,针对相关证据情况、法律条款适用、量刑情况等方面多次组织员额检察官联席研讨,不断细化案件审查。
2018年12月4日,珲春林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以非法狩猎罪对吴某等5人提起公诉。经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对被告人马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其余5人均以非法狩猎罪做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