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网讯2月13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泉高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连霍高速龙泉收费站查获一起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根据《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这也是“新规”实施以来,2019年兰州交警查处的首例公职人员酒驾案件。
据悉,当日上午9时50分,龙泉高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连霍高速龙泉收费站执勤时,发现天水籍公职人员王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当时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9.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