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保护是检察机关的民生工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2015年7月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以来,至今不过三年多时间。对于这项检察新生事物而言,有诸多问题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如何整合办案力量、破除信息壁垒?如何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围绕着这些难点,江苏苏州相城检察院一直在探索。
寻找问题的答案关键在发挥基层检察院的首创精神。相城检察院率先探索“三检并行、四能一体”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基础,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室,赋予其部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检并行”,达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四项职能“四能一体”。
2018年该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动诠释了该项制度的优越性。
杨某和妻子吴某在相城区经营一家卤菜店。为招揽客户,增加营业额,夫妻二人便在烧制卤菜用的白汤锅内添加含有罂粟壳粉及香料的混合物,对外销售盐水鸡、盐水鸭、盐水鹅等卤菜。
“这不是刑事犯罪吗,跟民行有什么关系?这话放在几年前或许在理,可如今,因为案件中的行为涉及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公诉人何俊强这样理解。
2018年11月30日,杨某、吴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何俊强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官的双重身份出庭。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均处以罚金和从业禁止令。同日,在法院主持下,检察机关与两名被告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
杨某、吴某主动在省级媒体公开登报,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主动缴纳7万元赔偿金至相城区消费公益金专有账户。
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在维护公益上却丝毫不打折扣。本案历时近一年时间,看似案情简单,但从公益诉讼的视角而言,却蕴含着丰富的检察智慧。
在长期的工作中,相城检察院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公益诉讼办案体系。实行“1+X”工作路径,普通案件以民行部门为基础,复杂案件,跨部门联办;按照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三检并行”案件适用范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损害公益方面固定证据,敦促止损和公益修复。此外,与多家行政机关会签文件,建立检察联络室,延伸工作触角。
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群众利益的守护人。2018年至今,相城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00余件。
“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我院持续优化相检法治导航服务品牌的重要内容之一。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运用法律智慧,切实担当起公共利益的代表,始终站在群众身边,做群众利益的守护人!”相城检察院检察长朱文瑞说。□王金艳 郎建强